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条件_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3:46:41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了解的情况,进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按照约定给你发了劳动报酬,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应该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也就是说具有劳动关系成...

根据我了解的情况,进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按照约定给你发了劳动报酬,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应该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也就是说具有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

第一,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精神,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只要支付了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

第二,这几种情形下,劳动辞职可以领取补偿金或是赔偿金。根据《劳工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是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总之,如果仅仅是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只有符合《劳动法合同》第三十八条的六种情形,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才会给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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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相关的劳动待遇可以参照之前的合同。如果过了一个月,仍然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注意】:为防止公司以签订短期书面合同,到期后不签书面合同,大部分地区均支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书面合同,继续用工的,超出一个月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不排除某些地区仲裁委和法院不支持,要具体对待。

再次,如果超出一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立即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要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如果未签订的状态持续到现在,对于双倍工资部分,可以从现在往前倒,一年以内的可以计算。超过一年的,没有时效中断的事由,则不能再主张。

那你明白了吗?觉得我的回答有帮助的话,欢迎关注。

你的意思是两份合同你都签了字,单位拿走了一份,你的那份单位未盖章。单位那份有你的签字,单位那份单位盖了章合同就成立。

你可以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单位若拿出你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同出来,就证明实际上已经签订了合同,你的双倍工资就得不到支持。

现实中,很多单位是两份合同都让劳动者签字,然后以盖章为由将两份都收走,劳动者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很难维权。你的情况其实和这个类似,一定要注意问单位要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单位拒绝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者有权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依法订立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首先,要有证明有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是何种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都要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证明,就需要劳动者搜集证据予以证实。当然,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与劳动者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不管做得多隐蔽,多多少少都会留下相应的痕迹。劳动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准备。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证据是由国家某些部门形成,证明力非常高,能够更有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据往往有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打卡记录以及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转账记录。五是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话中包含有劳动关系的录音、录像。证据越多就越能力地证实。

其次,要明确用工的起始之日。劳动合同起始日,是劳动合同开始履行的日期。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用工的起始之日就是劳动者工作的起点,也是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在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时至关重要。

再次,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到法院起诉前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诉。主张双倍工资亦是如此。同时双倍工资不同于劳动报酬,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用工之日起次月开始,用工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这个时候用工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从劳动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这一年的时效就开始计算,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者主张的期间不断减少,双倍工资的胜诉权就开始慢慢消失,直到超过一年双倍工资的胜诉权全部消失。

另外,支付的双倍工资实际上双倍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同时支付的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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