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后_非法吸收公众罪坐牢出来要还钱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4:49:07 人阅读
导读: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哈哈,把法律想的太简单了

不能。刑事案件中,报案人报案后,警方受理案件材料,就会对案件进行初查,只要查明有涉嫌犯罪的可能,就必须立案,而一旦立案,警方只有根据案件本身的需要,才能决定是否撤销案件。而报案人在这里面,并没有要求警方撤案的权利。

比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警方在立案后发现,被指控对象的集资行为根本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比如没有承诺保本付息,重点提示了风险,或者没有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没有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集资,集资对象都是合格投资者或者针对亲友借款、集资,那就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求,此前的立案就应该撤销。

但是,如果仅仅是报案人去要求报案,提供了相关证据,导致案件立案,之后又毫无理由的去要求警方撤案,那是不行的,公安局不是你家开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不能如此,比如强奸、故意伤害、盗窃等等,只要行为发生,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警方就有义务立案,否则就是渎职,被害人报案后,也无权要求撤案,除非其此前提供的口供和证据是假的,那就可能要承担诬告陷害罪的指控。

只不过,如果被指控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表示希望司法机关对被指控人从宽处理,警方可酌情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这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坐牢后如果国家怕你罚金的,你只需要缴纳国家的罚金就行了,至于非法吸收的存款,你坐牢出来后不需要再返还,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非法所得就已经被国家收缴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后,公众的钱是否能退回,还要看是否被犯罪嫌疑人挥霍、警方是否能追回。

根据《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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