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交的证明材料_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6:37:49 人阅读
导读:如果该夫妻是协议离婚的,只要该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然后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就可以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

如果该夫妻是协议离婚的,只要该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然后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就可以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只需准备好诉讼状、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此外,还得准备好原告在诉讼中提出主张的相关依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协议离婚以下程序和材料:
第一,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
第二,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去办理;
第三,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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