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史投保3年后出险_买保险的时候隐瞒病史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2:59:31 人阅读
导读:买保险的时候隐瞒病史,可能会导致后面出现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赔,尽量如实告知,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后面也要补充说明!您好!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

买保险的时候隐瞒病史,可能会导致后面出现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赔,尽量如实告知,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后面也要补充说明!

您好!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有过病史的人,买保险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是什么病,治疗情况如何,如果是像诸如阑尾开刀这种一般没什么影响,就可以购买健康险,但如果是重大疾病,则在投保前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病历和最近半年的体检报告。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病情,决定拒保还是加费承保,或做该病的责任除外。

您好,这样的事情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投保,即便是投保也不应该得到理赔。

一直以来,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即便投保人自身有过错,保险公司也多“一诉即败、一败就赔”,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1、保险公司证据大多不够完善,无法提供有利证据形成法律逻辑严密的完整证据链。

2、一些地区保险意识薄弱,个别法官认为保险公司不差钱,投保人处于弱势地位,处理保险纠纷案件时更倾向于满足投保人的个体诉求。 而居高不下的败诉率,不但会动摇市民对保险公司的信心,败诉带来的额外赔款以及各种诉讼费用,也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样不利于保险业稳健发展。

所以才会出现很多人隐瞒病史投保,骗保。所以近年来这种案例也比比皆是,有这样的安莉莉给您参考。

先生买了一份医疗保险,随后患病住院,出院时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不仅拒绝理赔,还解除了他的保险合同。王先生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江岸法院认定王先生填写电子投保书时隐瞒了病史,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

据王先生说,去年1月份,妻子在某保险公司为他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当年10月22日,他突发剧烈头痛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记录上载明既往有高血压病史。11月9日,王先生出院,出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前交通动脉瘤”,共花费医疗费20多万元。

想到买了保险,王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几天后,王先生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不但拒绝了王先生的理赔申请,还解除了王先生的保险合同,理由是“被保人投保时未书面告知健康情况”。王先生随后起诉至江岸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法院查明,王先生投保时,在《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告知一栏中,关于既往病史都选择了“否”。王先生夫妇两人也在有注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说明的《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上签字。法院还查明2012年10月,王先生就因病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高血压3级极高危、高心病、心功能三级、2型糖尿病。

但法院认为电子投保书中已就健康事项等情况提出询问,王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求。

我国现行“保险法”有关条例中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据笔者了解,现在,对于购买寿险的人们,被保险人有意或无意地隐瞒既往病史,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非常的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险,投保人往往都会因自己的这一失时而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为此,笔者提醒所有有意购买寿险的人们,当自己购买寿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对被保险人的与自己健康有关的相关状况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一旦出险,可能就会出现像张老太太一样出现被拒赔的情况,到时,自己就会得不偿失,后悔也就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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