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朋友!试用期说好几个月,就是几个月,这是不能随便改变的,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得。公司突然延长试用期,这完全是错误的,这是国家法律不因须的。当初签订合同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如果不以合同来这叫违约,你可以到劳动局告公司。如果能够和谈最好还是和谈解决比较好,如果不能和谈解决,马上去劳动局告公司。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简述:
1、期限:从0到6个月,可以不约定,约定的话最长6个月。而且对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合同一年期以内,试用期不的超过一个月;3年及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2、次数:一名员工与一家用人单位仅且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形式:试用期不可以单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约定,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一般劳动合同文本的相应条款是:劳动合同期限X年,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其中试用期X个月,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4、待遇:试用期不是廉价劳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责任: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需要提供不合格的证据。法条原文是: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该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一般会匹配岗位说明书及员工实际工作表现。
综上,如果劳动者试用期截至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则进入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延长试用期的说法。进入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又不一样,若员工无过错性行为,一般会涉及到经济补偿。
为什么这么说?
在职场,一般来说,公司不会轻易延长一个人的试用期,一旦有公司要求延长个人试用期的事情发生,不外乎就是两种情况:
公司为什么要延长个人的试用期呢?
作为一家正规的公司,它肯定希望招聘的员工能够胜任工作,并且在岗位上稳定的发挥自己的能力。
所以,一般员工试用期结束,都会主动的给员工进行转正,甚至很多公司会给一些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提前转正。
一旦这类公司要求个人的试用期延长,则表示了公司对个人的表现不满意,没有达到公司的期望,但是,公司一下子也没有更好的人选可以代替,重新去挑选一个也需要时间。
在这个时候,公司就有可能考虑让个人延长试用期,以便公司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可以想象,这种情形下,个人已经被公司贴上了不太合适、不优秀的标签。等待个人的,不是被公司劝退,就是被公司边缘化,想获得重用的可能性太小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两个人相处、见面,双方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今后能否很好的交往,可以说第一印象占了非常非常大的比重。
同样的道理,一个新员工,给予了公司领导的第一印象也是非常重要,在领导的印象里面,是否够优秀,就看试用期的表现了。
一旦试用期在领导的眼里表现不好,后期想再次改变在领导眼里的印象,想撕掉这个标签,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
这种情况下,个人的选择最好的就是“骑驴找马”,找到合适的下家,尽早离开,再呆下去也没什么好结果。
现在有很多一些皮包公司、吸血鬼老板,专门想一些歪门邪道来降低工资成本,尽最大能力来剥削员工的价值。
其中一个办法就是不停的招聘实习生和新员工,因为这些人的工资要求低,而且可以偷偷摸摸的不给员工买社保。
实习生,一般都是拿正式员工的40%——50%左右的工资,甚至更低,还不需要购买社保。所以,就可以发现很多一些销售公司、维修公司等经常去大量招聘实习生,然后安排工作半年左右,一旦毕业了,就选择全部不要,继续招聘新的。
试用期员工,一般只拿转正工资的80%,有些渣公司给得更少,所以,也存在公司故意延长新员工试用期,从而降低应付工资的做法。
一旦是这种情形,先不说个人能够获得转正的机会有多少,就算个人能够转正,但是,呆在这样的公司,你觉得有安全感吗,心里舒服吗?
所以,一般公司是很少延长新员工试用期的,一旦被公司要求个人延长了试用期,最好的做法就是尽早打算,尽快寻找合适的下家,“骑驴找马”是个不错的选择。
你好,首先要看一下有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以及用工合同,如果用,可以直接以此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进行法律仲裁,当然如果是初入社会的职场小白就不太可取,耗时耗力,但是这是能争取到自己最高利益的方法。实在不愿意的话就主动和上级或者老板谈,展示自己是自己期间的工作能力,让上级转正式员工,如果还是不行,建议考虑换工作
要,试用期都是三个月的,延迟那就有点坑了
努力工作。
如果领导给我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说明领导对我的工作还不是特别满意,但也勉强能够接受,再给我一个月的机会,所以我必须更加努力工作,让领导更了解我,认可我。
肯定不合理,直接就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试用期的主要规定如下:
1、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5、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6、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初次就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8、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9、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
10、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1、试用期非强制要求,可以不约定。但如约定试用期,期限不得起过前述规定。
以上十一条,为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要求,任何与之相违背的,都属于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里以一个发生在北京的案例来说明。
张某应聘至某互联网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约定的劳动合同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由于张某在试用期内的绩效表现不尽如人意,但因张某工作比较勤恳,也比较认真,于是,经公司管理层商量后,人力资源部与张某约定,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如果符合公司规定则留用,否则张某自动辞职走人。双方签定了书面协议。
二个月后,因张某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要求张某主动辞职离开,没想到张某以公司延长试用期并约定两次试用期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获得了仲裁部门的支持。
这个案例中的情况与您提及的情况非常类似,供参考。
我记得我刚工作几年老板也动不动提延长试用期,后来HR普法了几次,劳动法规定不能延长试用期。于是后来就变成了试用期不固定为三个月了,有面试比较好的设三个月试用期,有面试情况拿不准的设六个月试用期。当然了,试用期表现好了还可以提前转正。
劳动法规定同一家工作单位和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根本就没有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性。
但是从你个人来说,你去和老板说你违法了,按照劳动法我已经转正了。老板说,那又怎样呢?你是要继续干呢还是不干呢?
你说我不干了,但是你得付我补偿金!好吧,最多给你一个月工资走人。而且老板也可以选择不给,你去仲裁呗,谁怕谁。大部分人会觉得为了多拿一个月工资不值当的,还是自己走了,裸辞。
你说我接着干,老板说那你找什么事!好好干表现好了给你发奖金。然后老板心里对你打了一个问号。
所以啊,最好的做法是不吱声先干着,然后一边找工作,毕竟裸辞有风险。如果找到更好的工作,就辞职走人。如果暂时找不到,只能在这家单位争取更好的表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