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_定金与订金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4:31:03 人阅读
导读: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有法律保护不能退还,“订金”没有法律意义。“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有法律保护不能退还,“订金”没有法律意义。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内行人说出门道,原来如此

最近这两天收到了很多粉丝的私信,其中有很多的粉丝在私信当中问我,在4s店订车的时候,有没有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如果车子当时并没有考虑好而付了定金,之后反悔了,这个定金还能不能拿回来呢?这样的问题确实需要考虑,那我们这篇文章也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到4s店订车的时候,“付定金”的一些知识点。

我以前在4s店也工作过5年多的时间,其中在做销售顾问的时候,也遇到过很多客户去退定金,说实话,其实销售顾问在谈车子的时候订一台车还是比较困难的,而对于4s店来说,他们在合同里面也会想方设法,不会让客户去订车,因为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不仅少卖一辆车,而且会让竞争对手多卖一辆车,所以说在定金这一个方面会多做一些考虑,

这个“订金”可以退

当我们和销售顾问,谈车的价格已经谈的非常好的时候,而且关于赠送的汽车装潢也已经谈妥了,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开始要下定金签合同了,首先你要看清楚,合同上的订金如果是言字旁的订,没有关系,即使你自己反悔或者是4s店反悔,你的这个定金都可以拿回来,因为它是一个预付款的意思。

这个“定金”拿不回来

而如果说合同上面你没有看清楚,签订的是宝盖头的定,没有办法了,即使你交了1万块钱,或者是2万块钱,你的这个定金4s店也是没有办法退给你的,即使说要走法律的程序,这个也是有规定的,你是无法退的,只有你自己和4s店进行协商才可以。

总结:所以说我这里也劝大家,当买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里面写的这个定金的定制到底是哪一个字?避免到时候自己后悔了,不想要这台车了,定金拿不回来,因为对于4s店来说他们不想损失你这一个客户,因为对他们来说,你退定金了就是退车子了,他们的利润也就降低了,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地方,记得在评论区留言或者关注我,给我私信,我会一一回复大家的。

定金:通俗的说,就是双方确定了,所交的担保钱。具有法律效益的,不能随意退。只有在一方违约后作为处罚的,收款方违约的话,要双倍返还。付款方违约的话就不能退了。订金:通俗的讲就是诚意金,有意向,一般作为优先的一个条件。可以无条件退还的。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定金”属法律用语,是一种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订金”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若是“定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就应适用定金罚则,付定金方一旦不履行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是“订金”,则无论哪方违约,收订金方都应如数退还。



2、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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