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适用主体包括_法的种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8:42:04 人阅读
导读:《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

《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成文法vs.不成文法(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划分)(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指习惯法或判例法)

根本法vs.普通法(根据法律地位、效力和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不同划分) (只适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宪法)

一般法vs.特别法(根据法律适用范围不同划分) (一般法特别法是相对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前提是特别法和一般法位于同一位阶)

国内法vs.国际法(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划分) (国际法主体是国家间制定的,国内法国家特定条件下才为主体)

实体法vs.程序法(根据规定内容不同划分) (是指以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为主的法律vs. 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某项政府采购的采购人(一般指招标中心)、采购委托人、供货人(含提供劳务、提供租赁物等)、担保人等采购的当事人、其他采购参与人,均为政府采购法调整的主体。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府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政府采购主体又称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比通常意义上的政府要大。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如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等。事业单位,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具体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诸多领域,如学校、科学院、医院等。团体组织,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科性社会组织,如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


  军事采购,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与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相冲突,所以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军事采购法规,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自主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也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2)政府采购资金的特定性


  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所使用的必须是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人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如果采购人使用的不是财政性资金,就无须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某学校获得社会捐款200万元用于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那么这种采购就无须适用政府采购法。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特定性


  并非所有适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凡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或者虽然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但未超过限额标准的,也无须适用政府采购法。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如金融保险、证券、电信、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

按照创制和适用法律主体及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不同,法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法的分类还有以下几种: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创立和表现的形式所作的分类。

2、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内容所作的分类。

4、特殊法和一般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

5、公法和私法。

6、固有法和继受法按照法律的渊源关系所作的分类。

国家授权的司法机关,就是法的适用主体。

司法机关就是适用主体,也就是掌握使用法律的机关。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的一般规定来解决具体问题的活动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运用法律的一般规定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特征:(1)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2)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以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3)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履行法定手续;(4)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按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规范时,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碍。

  法律适用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通常说法律的适用主体为司法机关。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公司在施工中使用了以假冲真的排风管道属于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2、你应当先向质量监督局依法缴纳罚款,在缴纳罚款后有权依照合同向施工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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