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合同按2n赔偿_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2:21:24 人阅读
导读:第一,劳动者有续签意愿。劳动者想签,单位拒绝签订,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承担相应的经理责任。第二,两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单位...

第一,劳动者有续签意愿。

劳动者想签,单位拒绝签订,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承担相应的经理责任。

第二,两次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单位拒绝续签

如果单位面临破产、重大经济困难,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面临需要大幅度裁员的情形,那么单位对由于经济客观原因不能续签的,法律可能考虑实际情况,不要求赔偿,但是一般应当给适当补偿。

第四,方案。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对此情况与单位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仅供参考。

谢邀。

先说结论,当然需要。而且根据不同的情况,甚至企业没有不续签的权利。我们逐一来分析。

1、在签定二次劳动合同以内,到期后给予劳动者补偿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

根据劳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企业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选择不续签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N。即,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补偿,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补偿。补偿金的月标准是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到期后不允许企业不续签,而要自动延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

受职业病危害未进行离岗检查的、工伤的、医疗期内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时间达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况,到期后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具体内容可参见相关法条)

延续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但仍需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同上。

3、到期后没有不续签的权利,必须经员工同意且须支付补偿金的方可不续。

如果已经签定两次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业已经没有权利决定是否与员工续签了,而且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时的决定权在劳动者手中,如果企业想要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只能违反解除,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选择就要续签,那就要看企业的谈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额了!

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第二次以上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即2N。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谢邀。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继续上班和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问题,当前社会上争议较大,有不同认识。就此发表一下个人看法,供题主参考。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订手续,双方继续用工的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到期,依法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劳动合同终止后有两种效果:一是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二是续订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未办理终止手续,也未办理续订手续,不能简单认为视同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社厅函〔2001〕249号《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责任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到,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有终止权利,任何一方提出都被允许。从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是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终止新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造成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原因,可能双方都有责任,一般不属于恶意,事实情况是双方都认同当前状态的,一般也不会出现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况。双倍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一般是处罚违法行为。既然造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单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那么据此惩罚用人单位与立法本意不符。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当然,这里要排除用人单位故意不签情形,比如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答应续订劳动合同,但就是找各种借口故意拖延不签。

三、总结: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据此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也不需承担双倍倍工资赔偿责任。

希望该回答能帮助到你。回答不易,对你有帮助,请给个关注、点个赞,转发给朋友们,举手之劳。

根据以前达成的协议,合同到期后不续鉴是不赔偿的,因下次鉴是自由权利。

劳动合同法里有个前提,在其他方面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谁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续约,就要分为是员工不想续约还是公司不想续约。

一、员工本人不想再续约。

1、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续约。

2、这时公司就会让你用白纸黑字的方式确认是你自己不想再续约。

3、公司安排你走离职程序,相当于你自己申请离职一样,并安排进行工作交接。

4、劳动合同到期后,结算完你的工资走人,没有一分钱赔偿。

二、单位提出不再续约。

1、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续约,并告知你什么时候办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与你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在上面写明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多少钱。一般是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不会有N+1的情况出现,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都了解的,所以不会出现额外1个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补偿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续约!

谢谢题主的邀请,老朱处理过好多起类似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补偿赔偿纠纷,结合之前的案件经验,来简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三种后果:

公司支付给你5个月工资的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明确跟你说不续签了,然后给你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你5个月工资的补偿;

从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不说让你走人,也没跟你续签合同,你继续上班,那么从合同到期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你就是双倍工资;

公司支付给你10个月工资的赔偿

你现在跟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到期终止,公司需要支付给你10个月工资的赔偿。


关于具体的操作细节以及注意事项,如果题主还想进一步了解,可以私信与老朱取得联系!

【大凡田e洞察】观点:题主说的不是很清楚,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陈述。

一、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1、支付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第1个月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过了1个月,满月不满年的,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比如说工作了9个月,那用人单位需要支付8个月的双倍工资。

肯定有人会说已经满年了,并且3年、5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是不是也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很明确的告诉大家:没有的。因为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可享受到双份工资的期限已经终止。

2、支付标准

双倍工资的支付标准按照实发工资,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需要支付8倍的双倍工资,前面8个月已经发了工资44,800元,那么再支付44,800元就可以了

二、凡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即通常所说的2n。

1、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合意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内容),需支付n个月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过错被解除:也就是劳动者本人有过错(《劳动合同法》第39条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n个月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无过错被解除:也就是劳动者本人无明显过错(《劳动合同法》第40条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n+1个月经济补偿金(1是代通知金,按上月工资标准)。

(4)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经营非常困难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n个月经济补偿金。

2、补偿标准

具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执行,按照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比如说工作年限为7年8个月,那么就需要支付8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7年5个月就需要支付7.5个月经济补偿金。

月经济补偿金=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应发工资,是税前工资,不含社保费,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如果之前12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超过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社平工资三倍标准为准,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3、违反上述4种合法解除的情形,就是违法解除,需支付2n个月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如果还是不会计算的,可以关注我以后,收看我的视频《辞退专栏》第7集,里面有案例,有计算过程,有具体的方法,一看就懂,一学就会,能将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算得一清二楚,可确保自己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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