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拒绝抚养小孩_我想离婚,可是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7:25:03 人阅读
导读:婚姻家庭生孩子和养育孩子是息息相关的,一般来说多数要离婚的夫妻,都因为争夺抚养权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要对簿公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争夺抚养权的问题才会尘...

婚姻家庭生孩子和养育孩子是息息相关的,一般来说多数要离婚的夫妻,都因为争夺抚养权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要对簿公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争夺抚养权的问题才会尘埃落定。双方都不要抚养权的离婚者应该是微乎其微的个案,这种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不要的人实属少见,推脱抚养孩子的责任与道义所不耻,与法律所不容,这种情况最终还是只有通过法律来判决,该谁监护抚养要推脱责任也推脱不掉,另一方必须履行法律判决的按时足额的支付抚养费。但是这仍然是一个悲剧,孩子摊上这样不情不愿的父母在心灵和成长过程中都将会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但愿这样的孩子能够最终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

我不是法官,我是律师。

办了一些案子,一般都是争孩子抚养权。

都不要的,倒少见。

首先,离婚后,双方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其次,不会判决给双方轮流带,而是确定其中的一方

再次,只能对比谁抚养孩子更有利,这也是大部分法官裁判的终极原则。主要从孩子的抚养现状,双方的工作收入住房,是否有不能抚养的疾病,一方是否绝育等方面考虑。

口口声声说爱孩子,离婚时却不愿意抚养孩子,这是什么心态?

只能说人心变坏了,自私了,最可怜的是孩子!两个人结婚生了孩子;他们可能当时还是孩子。离婚时谁都不要孩子也有可能。虽然他们肉体长大但人的思想还没有成熟。

双方也许还想要结婚,所以这时孩子就不在是他们的宝贝了;反而在利益中认为是包袱了。拿自己的孩子当成物品自然不想承担责任,不愿意要孩子了。

所以年轻人;结婚后要想幸福想要白头偕老,不但要有感情基础和物质基础;也要有责任心,要有包容对方的缺点为对方考虑,由其在生病生气时可以让步。这是维持家庭和幸福生活的基础,也是双方维持多久的基础。愿天下有情人结成眷属。白头偕老。


看见这个问题,我很生气,怎么会有这么狠心的父母?自己的孩子都不要,为什么要把他生下来?

爸爸不要,妈妈也不要,这样的人不配做父母,动物都知道爱自己的孩子,你们的行为让动物也嗤之以鼻。

以前家里有一条狗生了小仔,外面太冷,妈妈破例允许它在屋里“坐月子“,它对自己孩子的精心程度超出了我的想象,把它们照顾的干净又可爱。

家里人抱抱小仔,它在一边着急的看着,外人根本不敢靠前,它凶狠的样子让人害怕。

看见过一个孩子,狠心的妈妈生下了孩子,就把她扔下走了,她的爸爸也不管不问,可怜的孩子被别人收养了,她漂亮又聪明,却没有读书,如果在有父母爱的家里,她一定可以顺利的读书、上大学。

有一个孩子生下来母亲去世了,父亲又结了婚,他是奶奶一手扶养大的,家里很贫困,已经30多岁,婚姻大事还没有着落。

没有父母的孩子就像一棵野草,撒落在路边无人问津,没有出头之日,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要离婚,不管你如何的生活,请你把孩子的一切安排好,做一个有责任心、称职的人,做一个合格的爸爸(妈妈)。

从一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到相识到相爱最后在不定数的因素之下结为夫妻,让人感觉这个世界的神奇的力量与神奇的偶遇。



结婚不是为离婚而准备的,既然相爱就在一起!但世上的事情谁能说得清楚呢?婚姻所遇到的暗礁也是让人防不胜防的,触礁也会在所难免的,虽然有些人会相安无事,会幸福一辈子,但就像有人说的“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的,不幸福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 如果真的是到了互相走不下去的婚姻,离婚也许是最好的选择了吧?

离婚以后的问题多得不胜繁数,财产的分割啊,子女的抚养问题啦……!这些都是有待商榷的,一个闹不好对双方更是伤上加伤,对孩子也许是会造成终身的伤害,离婚中的家庭孩子是最可怜的人,家人一定要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以免到时候后悔。

离婚后对于说有一方会找各种理由不拿抚养费,那也好说,签字画押白纸黑字写明白了,这个孩子跟你是没有什么关系了,孩子的成长中的缺席就代表着你放弃了孩子的所有,不要等孩子长大以后再找各种原因要求亲近,让孩子难堪。
虽然是离婚,但真的不愿意看到双方都成为仇人!物质是人为创造的,如果太在意也就无趣了。

谢邀,一般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都会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是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事情下,如果双方均拒不抚养孩子的,那么法院确实有可能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或者直接做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该条当中的争议多半是指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情况下,法院可以视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但如果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时,那么法院也还是可以根据该条规定进行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或者径行判决驳回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

类似案例:

陈某和林某2011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5日生育一女孩。

2013年起俩人便开始分居生活,由林某的父母照看小孩,因双方几无沟通,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婚姻没有继续的可能,陈某遂于今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以及由被告林某抚养小孩。但双方依旧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愿意自己抚养孩子。  

瑞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陈某和林某离婚。法院认定离婚纠纷是一种复合诉讼,须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一并综合处理。陈某和林某虽然都同意离婚,但作为父母的陈某、林某,首先应当考虑如何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双方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故法院对二人离婚诉讼请求不予准许。双方对上述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均没有提起上诉。

夫妻俩为了自由抛弃孩子,那你们俩就属于无情无义的非人类,孩子是你们俩爱情的结晶(如果第一个不是,第二个总是吧?),不是动物非理性乱交的产物,即使是四条腿的动物面临最严峻困苦的环境也不会抛弃自己的孩子,想想吧,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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