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公告_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8:04:57 人阅读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是20天,临时股东大会是15天(公司法103条)。出资最多的股...

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是20天,临时股东大会是15天(公司法103条)。

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有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条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和承担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按期足额实际缴纳的出资最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是指负责首次股东会组织工作,通知各个股东并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该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公司法》只规定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并没有规定必须通知会议审议的事项,亦没有要求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并不禁止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增加议题和对增加的议题进行表决,只要全体股东均参加会议并不持异议即可。如果在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增加议题并进行表决,并且没有股东对此表示异议,则不能以临时增加议题违反股东会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为由撤销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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