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依据《劳动合法》第四十二条規定:劳动者有下情形之一的,用入单位不得依照本法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传染病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属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故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被隔离或被确诊而辞退劳动者,如因其他问题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
相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续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定支付倍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穷功合同的,应当依本法第四十七条定的经济补标准的二倍向究动者支偿金。
这太不仁道了吧。这种公司离开也罢。如不想离开可向劳动部门反应。
不合法,而且,在疫情期间,国家以经出台了这方面的硬性政策,必要时,对这类问题,可以找社会劳动保局投诉!
大家好,我是小鱼,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疫情期间,公司决定裁员要如何补偿员工?
1.除非是企业实在运营不下去了。必须裁员的情况下,要做好员工的补偿工作。 按照工龄的补偿。还有就是做好失业保险的补偿。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尽量少裁员。因为这是不可抗拒的因素。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非常时期,有很多事情都是不可遇见的,首先要看疫情期间,你能否到达公司参加工作,如果你不能及时到公司工作,但公司又要生产,那这个时候公司肯定会再招工。二,如果疫情完了,你能到公司去上班,公司不能留你工作了,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反映。三,如果疫情期间,你又能去公司上班,但公司由于什么原因,需要减去部分员工,那也是有可能的,但你也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反映。建议:这个非常时期都很艰难,如果公司辞退你,肯定是有公司的原因,只要公司不差你的什么押金,还有部分工资,奖金类的没发给你,你就在当地离家近的地方另找工作,也可以照顾老和小,每个当地劳动部门,都有当地很多企业的招工信息,可以去劳动部门咨询一下。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3.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并不鼓励企业裁员,但企业确有裁员必要的,也可以依法裁员。如果是合法裁员的,则企业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别添乱了,公司也要活命,断臂求生,无可厚非。是金子到哪都发光,只要不是企业倒闭了,被裁的应该考虑提升自己,变为骨杆。
谢谢邀请。关于你的提问我的观点如下:
首先,受这次疫情影响,公司不得以员工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按时上班而裁员。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员工的利益受法律保障。
但公司在按政府要求正常开工后,因经营状况问题发生变化,是可以裁员的。裁员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走。也就是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二要承担补偿责任。
补偿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补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提出通知,在以上基础上加一个月工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时限不足五年的,公司要辞退则要双倍赔偿。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