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是犯什么罪_房屋强拆是刑事案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7:23:33 人阅读
导读:在拆迁中,不时会看到强拆发生,却很少看见有人因此获罪入狱。这是为什么呢?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是滥用职权罪:前者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在拆迁中,不时会看到强拆发生,却很少看见有人因此获罪入狱。这是为什么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是滥用职权罪:前者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看上去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那为什么不定罪呢?

这就需要我们来看看强拆行为的性质。强拆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强拆行为只有在违反法定程序时才会被定义为违法,若是遵循了法定程序就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也难以寻求对行政行为本身造成权益损失的救济。

此外,你看到的工作人员只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目的的行为代理人,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机关是具有独立人格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作法人。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不归属与工作人员个人,而是归属于行政机关。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超市买到的东西,跟你结账收款的是售货员,但产品出现问题你能找的是超市或者生产该物品的厂家,而不能去找售货员。行政行为也是同样的道理。

违法强拆主要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只要不超出该范围,你就很难去追究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参与人的刑事责任。

而且滥用职权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都属于自然人犯罪,从犯罪主体上就不能是单位,而违法强制拆除是单位行为,所以,在违法强拆中难以追究强拆实施人员的刑事责任。

当然,实施强拆的工作人员并非完全不会触犯刑法。

如国务院590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在追究责任时,如果具有犯罪情节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对于违法强拆行为,因为其是行政行为,要审查其行政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也只会对被拆迁人的房屋造成毁损,所以没有超出行政行为的范畴,故就谈不上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在遇到的咨询中,常见被强拆房屋的被拆迁人想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们理解这样的情绪,但是维权要用正确的方式,依据现行法律有理有据地去解决问题。(冠领:陈)

  拆除违章建筑是要有执法权的,只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构才可以强制执行,其他个人、单位私自拆除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谢邀。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司法强拆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司法强拆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强征、强拆的法律依据则来源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法律上规定的唯一合法的强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即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


所以说,如果征收方是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了司法强拆,那么此时的强拆是合法的。在此的合法强拆不在于被拆迁人是否获得了拆迁补偿。当然,房子被强拆的损失,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寻求国家赔偿的方式获得弥补,但不能说法院的司法强拆是违法的。


而在明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司法强拆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其主体限定以及流程时间都有严格要求,被拆迁人一定得警惕是否真的是合法合规的司法强拆。比如:首先,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次,司法强拆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被拆迁人到期不搬迁;被拆迁人未就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未就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总之,有感觉不对劲的地方,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除去上述的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其余的拆迁都是非法强拆了。对于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快采取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手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另外,还有一个需要阐述的问题是:如果被司法强拆了,被拆迁人还能维权吗?


司法强拆后能否维权,首先要判断拆迁方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即从拆迁开始至合法强拆的过程中,所有的程序都需要有对应的文件规定。 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如果拆迁方违背合法程序,被拆迁人要果断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关键是要抓住"司法强拆"中的违法点,而如何抓住违法点,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判断分析则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要知道强拆和司法强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强拆是没有任何手续就将百姓的房子拆了,是抢却,是犯罪。司法强拆是有法院的判决,且在公示3个月后的强制执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许可的司法强制行为!见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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