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有欠条签字又有银行转账记录但没有真正借到钱,这种情况下已经完全可以证明钱在你手里,这对你是很不利的。收集有利证据是当务之急,否者后果是很严重的。
骗人年年有花样各不同。虽然说钱不是万能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牵涉到金钱时诈骗手法可说是层出不穷,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做不到。重金求子啊、套路贷啊、体彩特码啊还有喜中大奖啊等等,不少游手好闲的人总想着能一夜暴富,走条捷径出人头地,一个‘贪’使自己一步步走入别人设计好的陷阱,偷鸡不成蚀把米,反而最后害的自己上当受骗,倾家荡产。而你这种情况已形成实际的证据链,这对你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但无论对方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欺骗你,如果起诉对你都是很被动的也是非常可怕的。
事实胜于雄辩。常言说再真的谎言也是假话。如果是对方的无意之举那可以说你是不幸中的万幸了。万一你碰到的是对方精心设计的骗局,你的噩梦就要来临了。这个时候如果是惊慌失措,怕的惶惶不可终日,反而更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诸如法律你要详细说明为什么有欠条签字、转账记录而没有借到钱的过程原因,对方是否存在胁迫、欺诈现象,并在第一时间及时悄无声息的用手机录下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比如和他通话时询问钱没有到手的原因、如果钱款不能到位借条签字的归还还有保存好聊天截图等证据。
再好的刀伤药也不如不割口。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只能是陷阱,不贪小便宜永远就不会吃大亏。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纠纷,仅有借条起诉,法院立案受理不成问题。
法院立案受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对于民事纠纷,只要符合以上条件,法院原则上就应当予以受理。
但是,立案受理跟案件胜诉是两回事,并非法院给立案,就意味着你的案件胜诉。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则要根据你的举证,以及被告举证,最后能否认定案件事实。
对于仅凭借条起诉,要根据借款金额的大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等综合认定。
如果借条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一般问题不大。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基于交易习惯及交易安全等因素考虑,通过现金付款方式发生的可能性相当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单凭借条认定大额借贷关系成立并不科学。所以原告必须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大。
现今民间借贷诉讼逐渐复杂化,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在证据上需要达到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明标准难度也随着日趋加大。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但如今大量的民间借贷发生于朋友、同事等熟人之间,处于一些情况的考虑,往往很少写借条等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没有书面合同的,双方产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虽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来认定借款行为成立,法律没有规定出具借条是借款唯一的合法有效形式。
出借人提交的例如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且各种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锁链,能够相互印证的,法院是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
因此,若有其他相应的证据可以佐证借贷关系的,例如第三人的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等,都应尽量收集提供给法庭,以此证明借贷关系是成立的。
不能确定。
因为转账记录的记载只有金钱的数额,没有钱款的用途的记载,故此不能单独做为直接证据使用,而是间接的证据的一种,只有再附带借款条的情况下,才能形成整个借款活动的证据链,从借款到钱款的交付,才能使借款得以完成。
借款实际由担保人使用_冒名顶替的借款人,但是借款担保人是真实的,借款合同怎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