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方父母付的首付_怎么保护男方父母出资的首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1:06:20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这个题目显然是一个离婚房产的问题分割。但给出的问题中缺乏一个条件,就是是否登记在己方子女的名下。因此,在回答本问题时,要首先进行区分:如果是登记在夫妻...

谢谢邀请!

这个题目显然是一个离婚房产的问题分割。但给出的问题中缺乏一个条件,就是是否登记在己方子女的名下。

因此,在回答本问题时,要首先进行区分:

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不论首付者是谁,及以后是谁还的房贷,该房产都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这套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还房贷,父母决定将这套房子赠与夫妻二人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父母明确决定将这套房子赠与己方子女的,该房产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父母付首付,并负责偿还全部房贷,而将该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父母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该套房产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规定并未区分父母系出全资还是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故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形,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公平保护的立法意图,该条规定的婚后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标的物应指不动产而非出资,只有父母通过全资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方可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的,因此时父母并未支付购买房屋的全部对价,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其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因此,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公平分割。


本题中,父母付首付并负责偿还贷款,应属于全资购买的情形。

因此,该套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后男方父母帮付的首付,月供由男方每月偿还,女方对该房产有没有份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房产的确权是登记在谁的名下,才能依法给你答复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应该属于谁的,房产的主人就对该房产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的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每个月由男方还贷,但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属于男方父母的。那么,该房产的实际拥有人就是男方的父母,男方按月还贷,依法可以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共同无偿的为父母还贷,女方对该房产就没有份额了。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每个月由男方还贷,房产哪怕是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男方父母的。自男方还贷以后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对还贷部分就拥有了50%的权利。

整个房产的划分,男方父母出首付的部分,依法可以看成是父母无偿对儿子的赠送行为,可以说是男方个人接受的赠予财产,是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以后的还贷部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也就是没有立下字据的话,男方父母出首付,依法也可以看成是夫妻共同接受赠予的财产,该房产全部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男方和父母的名字,那一定要收好还贷和首付的证据。那么,首付部分就是属于男方父母的,还贷部分才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

领证后男方父母首付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虽然男方父母付了首付,但接下来(大部分)的贷款要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当然做媳妇的要感谢公公婆婆的慷慨解囊。

谢谢,

这种做法和想法纯属多余,但,不管怎么说,体现了父母对当今时代婚姻的担忧,毕竟社会上离婚率越来越多,特别是青年一代。

合同或者协议写明出资人,并保留付款凭证,去公证处立公正。

您好!

相信这个问题不可能会有标准答案,不同人、不同家庭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很简单,这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而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协商来解决的问题

既然题主提到“男方父母交首付”,那么我们从女方利益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假设仅仅登记为男方的名字

首先,个人认为这种方式,没有说不过去的理由,因为:

钱是男方父母出的,女方并不能因为跟男方是夫妻关系,可以无偿获得公婆的个人财产。从这一点上,合情合理。同理,换做男方,也不合适做类似的事情——无偿占有岳父母的个人财产。

那么,是否意味着女方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答案是:不会。

  • 居住“收益”。既然买了房子,夫妻俩肯定是要住的,这就意味着在居住期间,男女双方都省了“租赁费”,双方均为“受益人”。
  • 出租“收益”。假设这套房子不住、夫妻俩把它租出去。因为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收入、登记的是男方名字,所以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增值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房子有租金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夫妻俩共有的。
  • 偿贷“补偿”。即便房子是男方个人的,如果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未来涉及到分割问题的话,这部分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男女各半。也就是说,女方为这套房子投入的贷款部分,不会“白”投,是有自己一半儿份额的。

所以,单纯从经济性角度,房子登记为男方个人名字,对于女方而言,没有损失。

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的必要性

很多人说了:女方都帮着偿还贷款了,就要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

客观的讲,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前面我们说了,女方投入的贷款的钱,是完全有其份额的,只不过跟房子本身没有什么关系而已。

那么,能够支撑登记双方名字的理由就是:夫妻关系和谐,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

  • 夫妻关系和谐,意味着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关爱,这是一种情分。情分到了,从财产角度,你的还是我的,就不那么重要了。
  • 对待对方父母尊重孝敬,既是对对方爱意的表达,更是对老人孝敬行为的体现。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女方对公婆也付出了,那么,从中得到回报,是说得通的。

至于说,要提前防范什么风险、要对自己付出的青春保护起来……此类的理由,个人不赞同。风险是双方的,青春也是双方的,不能作为单独有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作为说辞。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在现阶段的中国,普通老百姓中这种情况特别多,这主要是因为女方要求婚前买房买车造成的。

大多数适龄婚配的男性都没有自己买房的能力,所以大多数都是父母给出钱买房、买车,父母可能出于多方面得考量把名字写成自己,万一以后孩子不孝顺自己还可以有套房子。这样做也不能说老人自私,毕竟谁对于未来有是有恐惧的。

其次,这样的还贷方式对于女性来说确实不公平,因为虽然钱是男方出的,看似好像和女方没有关系,但是男方的工资也是家庭财产得一部分,男方还的房贷也有女方的贡献。虽然,实际上还房贷的部分有女方的贡献,但是如果有一天双方离婚,因为女方没有直接还房贷的证据,所以法院会认定房子跟女方没有关系。

综上所述,我认为女方如何和男方婚姻关系比较好,可以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过多的纠结会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不稳定得因素。如果女方认为和男方婚姻关系不融洽,可以和男方再买一套房,写在男方名下,因为婚后财产写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感觉经济压力大的话,可以把原来那套卖掉,这样夫妻双方还贷款就名正言顺了。

家和万事兴,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不協议离婚。无论谁出首付,看房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女方有权分。婚内财产。但是要是你父母名字,她无权分财产!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