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自愿加班不给加班费_自愿加班能要加班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47:40 人阅读
导读:自愿加班是正常!劳动法:没有规定自愿加班就不给加班费的!不给加班费?违法不?一个自愿加班的人,公司领导可能会觉得你挺敬业的,却不太可能给你发放加班工资。当然,也...

自愿加班是正常!

劳动法:没有规定自愿加班就不给加班费的!

不给加班费?违法不?

一个自愿加班的人,公司领导可能会觉得你挺敬业的,却不太可能给你发放加班工资。

当然,也有可能还会认为是你的能力问题,本来工作时间里面能做完的事情,却偏偏要加班来做,如果是这样的情形,就更不会有加班工资了。

每个公司对需要发放加班费的加班行为,一般是这样界定的:首先需要员工本人对加班进行申请,由其直接领导对加班的行为进行认可,然后逐级签批到最高的领导,最终再将加班的申请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过刷卡记录对员工实际加班的行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给员工结算加班工资。

也就是想要获得加班工资,需要经过我一系列的审批行为,而在审批过程当中很有可能某一个环节就不同意,最终导致没有加班费。

而就算是每一个环节都审批通过,那么这种审批通过的加班,往往也仅仅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行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不发放三倍工资的法定节假日,这是他们回避不了的。

至于说平时的周末加班以及日常工作日的延时加班,则是他们尽量回避发放加班费的情况,基本上很少有单位对着两个时段发放加班费。

一般经过审批同意的周末加班,绝大多数公司会采取调休的形式来解决,而工作日的延时加班则基本上没有任何一个公司能轻易的审批通过,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就是劳动者自主安排的,根本就不存在加班这一说。

经过审批同意的加班费发放尚且如此困难,那自愿加班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做好自愿放弃的准备吧,这就是当今的一个现实。

不过在以加班费为主的工厂里面,这种情况可能就会好一点,只要员工有加班,就会一五一十地结算加班费。所以我们不得不感慨一下,在加班工资上还是在工厂里面做的最规范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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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在2017年12月16日的报道中,以“超三成受访者会自愿加班”为题,公布了一份调查数据,其中“有超三成人会主动自愿加班;有四成人表示,自愿加班并不委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自愿加班呢?

1、必须强烈谴责变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被自愿加班”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良商人和企业家,想方设法地利用法律漏洞,变相延长全体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毫无疑问属于加班,应该发加班费。当然区分自愿加班和被自愿加班的主要标志是员工自愿加班的比例数,如果员工自愿加班的比例很高,则说明有很大的可能性存在“被自愿加班”。

2、加班完成既定的工作量无可厚非

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和亟待提升能力的职场人士来说,由于对于工作不太熟悉或者工作能力问题导致难以在正式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下班后自愿加班完成既定工作量再正常不过。否则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不是自愿加班而是被辞退了。

3、能提升自我的加班无关乎加班费

现实中,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良好的事业平台以及优秀的领导人更是可遇不可求,因此,对于有追求的职场人士来说,常常会利用现有的优秀事业平台,自我加压,通过下班后或节假日的自愿加班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升的身价。我们经常看到了很多优秀人才名利双收的风光时刻,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他们背后的辛酸和辛苦。例如,出生于南京一个普通人家的董明珠,1975年在南京一家化工研究所做行政管理工作,董明珠的丈夫在儿子2岁时病逝。1990年,董明珠来到了珠海并且加入格力,董明珠在格力工作期间基本没有休过年假。

4、企业应优先提拔和奖励“自愿加班”的

自愿加班的人具有“勤奋、自觉与专业的态度”。而企业也要善待这些优秀人才,把资源和利益向这些人士倾斜,绝不能让“优秀人才流汗又流泪”。

自愿加班的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签订,所以即使签了协议也可以不加班。

首先,你要做的是确定自己和饭店的劳动关系。因为是私人饭店,很多小企业或者小店铺,小饭馆,都没有与员工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是说没有签劳动合同,你们就没有劳动关系,你的工牌,工资转账记录,同事的证明,都是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资料。你得先收取这些资料,证明自己和饭店的劳动关系。

其次,依据国家的规定,平时周一到周五超过八个小时以外的时间,算加班,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且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时间的1.5倍。周六周日加班如果不给予调休则要付2倍工资,法定假日加班为3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最后,如果你要走,老板是不得阻拦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建议你先收集一些证据,然后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去举报他,或者直接他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支付工资,这些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自愿工作不算加班。当然公司也就不给加班费了!为什么这样说?得要有充分的理由啊?干嘛我上了班不给加班费?下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第一,工作加班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目前有些公司没有做到,但他是经不起法律检验的。

第二,工作加班必须由公司安排。

一般正规的公司都有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对加班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有重大工作任务需要加班时,才准予加班,并应办理相关的加班手续,便于计算加班工资。同时,也是作为是否违反《劳动法》的依据。

第三,弄清楚为什么自愿加班?

自愿工作加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人当天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需要自己加班。另一种是闲着无聊,且对本人的工作又有浓厚的兴趣,自愿加班。前者是当天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是你的责任,你必须完成。当然,一般情况下即使没有完成,领导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第二天接着完成就行了!不过,你自愿加班也无可非议。但是,加班费是不予给的。后者是你闲着没事,在工作室去消磨时间,或者说对本人的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在工作室去打发时间,工作也做了,一举两得,又何尝不可?

总之,加班除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外,自愿工作加班,出自于自愿,公司是不予给加班工资的。

回答;为什么很多人主动加班,又没加班费

自愿加班发不发加班费,我们其实只要记住一点,对于公司来说他是唯利是图,能省钱就一定会省钱,所以如果员工自愿加班,公司一定奔着省钱的目的,不给你发加班费的。

在职场上工作的人一定都知道,如果要发放加班费的加班,一定要在加班前进行层层报批的审核,如果你的加班没有经过审核,即使是你有加班的行为,也是一定不会给你发加班费的。

这也是公司管理手段的一个方式。

公司这样做也有公司的道理,因为如果所有的员工都不经过审核就跑去加班,那么公司要发的加班费就会太高,谁都会把能上班做的事情留到加班后,公司的人工成本一定吃不消。

很多公司的管理也是在不断的出现各种问题之后,才会逐渐完善的,公司在加班管理方面一开始并没有那么严格,不是说一定要审核才去加班。

在最开始,员工自愿去加班,也会发放加班费,但是正因为这样一种制度本身的漏洞,导致有一些员工为了混加班费而去加班。比如休息日的上班时去打个卡,然后去做别的事情,再到下班的时候再去打个卡,用这种自愿去加班的形式混公司的加班费。

久而久之,大家也会跟风去这样做,导致企业不得不去用制度堵住员工的行为,也就出现了加班审核才能发放加班费的情况。

省钱,节约人工成本一定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你就不要太高估了他们的格局和胸怀,自愿去加班,请放弃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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