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怎么才能立案_什么是再审审查立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3:13:42 人阅读
导读: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 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审查立案表示法院开始审查是否需要重新审理,而不是决定要再审

仅仅说说刑事案件,再审审查立案,仅仅是表示法院收到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申诉材料后,决定是否审查需要重新审判(再审)的程序。

如果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规定,就决定再审,如果不符合再审的条件,就可以决定不予再审,驳回申诉。

再审审查什么内容呢?

法院会审查原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有错误,是否会影响定罪量刑;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是否应该排除;原判决依据的事实是否有矛盾,罪名是否有错误,量刑是否恰当,是否违法诉讼程序,影响公证裁判;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等情况。

如果发现有以上情况,审查法院就应该决定重新审判。

再审审查的时间

一般是3个月,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当然,实践中,有的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工作压力大,超期六个月也是有可能。

比如顾雏军案,2012年9月,顾雏军在刑满释放后向最高院提出申诉。

201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顾雏军申诉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立案审查。此处的立案审查,就和汤兰兰案的再审立案审查一个性质。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进行审查期间,顾雏军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28日,经过对申诉进行审查,最高院决定提审顾雏军案。

申请再审现中级法院已立案,还需要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这是正常的程序,也是正当的权利。对于再审申请来说,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法院就应当受理。一般来说,当事人只要提供申请书、判决、生效证明(有的法院不需要),法院就会受理。当然,若是有新的证据能够支持再审请求那更好。但是,法院受理并不代表就会再审。按照规定,法院受理后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能做的便是耐心等待法院通知了。因为再审涉及调卷,所以整个期限相对较长,还是耐心等待。

  一般而言,再审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立案审查;  

2、实体审理。  实体审理阶段可以调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可以的。“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但立案审查阶段是否可以调解似有争议。有观点认为,立案审查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案件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一179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并不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因此不宜适用调解。  本人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再审程序司法解释  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在此阶段并不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因此从理论上说,不具备“事实清楚”的条件,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之规定,在立案审查阶段似不宜适用调解。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称“调解”仅指诉讼调解,如果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就生效判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则法律明确规定是可以的。该规定是最高院关于再审程序的司法解释第25条第三款。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再审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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