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①能不能告的问题?诉权是你的权利之一,你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行使,只要你的起诉满足《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就应当受理。即你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明确的被告;属于法院收案范围,且管辖正确。
②能不能赢得问题?我们都知道,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对于民间借贷案件而言,仅凭一张转账凭证,想打赢还是有难度的。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赢就借款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看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仅凭借转账凭证能不能赢有两个因素可以影响:一是被告会如何答辩?会对这笔转账做什么解释?二是你作为原告有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一般情况下,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被认为是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转账凭证等支付依据被认为是借贷关系实际发生证据。也就是说,成立+交付=借贷关系实际发生。
只有转账记录和录音要赢得官司,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债权人可以依据转账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欠款纠纷可以向被告所在地起诉,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向债权人所在地起诉。
录音应当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非法方式取得不能作为证据。
录音应当能反映借贷关系,录音应保存在原始载体,如果对方不承认录音真实性,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债权人提交的转款凭证、反映借贷关系的真实合法的录音资料可以证明原告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一般会支持原告诉求。
没有欠条,双方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给被告还款宽限期,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期间内债权人没有提起诉讼、仲裁或者自己向被告催要欠款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法定情形,诉讼时效届满,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届满,法院会支持被告抗辩,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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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要点,主要有两个:
一、借款的合意。比如双方时候有书写的借条、电子邮件、微信等能够反映双方就借款事实达成一致意见的书证。有此证据,仅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但并不表明借贷关系的已经生效。
二、借款的交付。针对借款的交付问题,一般的举证责任在于出借人,即要证明出借人是如何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的。针对此问题,每个法官对此的审查力度是不一样的,针对大额的资金,一般都需要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作为依据。如果没有转账凭证,那么借款的支付还要结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人是否收到该钱款来举证。只有证据证实了借款的交付,那么借贷关系才具有了法律效力。
针对题中问题,如果涉及金额不大,录音的内容可以包含以上两个方面,就可以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并生效。如果涉及大额资金,仅通过单一的录音证据,而借款人也予以否认的话,就不能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一般来说,被告缺席对于原告是比较有利于。被告缺席,那就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质证、答辩等诉讼权利,所以法院基本也是根据原告的举证和陈述进行事实认定,并作出裁判。
当然,因为被告缺席很多事因为地址无法送达等原因,这样就需要通过公告送达,导致整个诉讼周期相对较长。
另外,被告缺席也不一定就对原告有利。原告举证的证据若是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那这个没问题。若是举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的事实,那被告缺席反而是不利的情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因为被告缺席,无法通过被告自认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所以原告的举证必须更加确实充分。若原告举证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那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责任,法院就有可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例如民间借贷来说,若是原告有借条和转账凭证,那这个事实是相对清楚,被告缺席,对于原告是比较有利。若是原告可能仅有转账凭证,若没有其他证据材料,而被告又缺席,那这个案件事实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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