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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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可以当证据吗?可以!
《民事诉讼法》和《证据的若干规定》就明文规定,证据包括:1.书证 2.物证3.当事人陈述 4.录音录像视听材料5.电子信息材料 6.鉴定勘验 7,专家意见。8,证人证言。
所以,录音是证据的一种。但要在法庭上经对方当事人质证承认、法官采信,才可成为正式证据。证据有三要素,一,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二,要与案件有关联性。三,取得证据的方法手段要合法。违法取得的证据无效。比如偷在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摄录设备获取的录音录像就不合法。通过胁迫收买证人取得的证据不合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也不合法。
取证不合法的证据必须排除,法官一律不予采信。
对于录音证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合法有效的录音文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至少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比如,李四如果有张三承认他欠李四钱的录音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供。但是前提是一定要能证明录音中与李四对话的这个人就是张三本人。这种证明可以是在对话的时候,张三明确承认,也可以是在事后进行司法鉴定。一般在录音的时候,李四可以直接叫张三的名字,如果张三应答,显然他就是承认自己是谁了。如果在录音当中没有录下对方的身份信息,那么只能对该声音进行司法鉴定了。
通常情况下,我们是可以采用偷录的方式进行录音的,但是这种偷录指的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录下你与对方的谈话。但是如果此时,还有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在场,并且第三人的相关信息或者隐私也被录了进来,这时该录音就有可能涉嫌侵犯人的隐私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录音就有可能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证据文件。
假如你当初是用手机录的音,在庭审时就应当提供手机,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千万不要把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出来存到u盘里或者拷到电脑当中。这样备份是可以的,但是原来手机当中的文件不能删除,需要作为原件用于质证使用。
另外就是,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都不要对其进行剪辑,原来的录音是什么样,有多长时间,就提交什么样的录音。所以这一点也说明,我们在录音的时候一定要先对自己想要谈话的内容有一个事先的准备,避免在录音的时候,谈话过于罗嗦,而导致录音文件过长。
所以,如果你打算提交录音文件的这种证据,就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要件,否则如果该证据存在非法性或者不真实性,则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关于录音证据效力是指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没见到任何的背景信息,不知道这个问题是怎么提出来的,但是以我这些年的执业经验来看,还从来没遇见过法院不认可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
录音、录像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是完全可以提出来证明己方的主张的,这点无需质疑。但是,既然是作为证据提交,那这些资料就需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原则。
真实性,意即证据需要是真实的,不能存在任何虚假的情况,也只有真实的证据才能全面的证明己方的主张,还原事实的真相。如果故意提交虚假证据的,一经法院查实,轻则被处罚、罚款,重则可能被追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合法性,意即证据的形式、主体以及收集方法等都需要是合法的。如果证据不合法的,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在日常的法律实践过程之中,录音、录像确实存在不被采纳的情况,比如偷拍、偷录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这些证据是侵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那么将被排除使用。
关联性,则需要证明证据和待证的事实之间存在关联了,这个无需赘言。
如果上述的证据原则都满足的,则法院通常不可能不采纳。如果不采纳的,这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完全可以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