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破裂的认定_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9:07:59 人阅读
导读:有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

有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素分析。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性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和较多回避的一个话题。即使在观念开放的现代社会,因为婚内性问题而提出离婚的还是不多。但这并不是说婚内性问题少,而是大多数人不愿直面这一现实,而假借了其他借口来实行离婚。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正常的和谐的性生活,那么这样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对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的,可以分为物质型的和非物质型的。物质型的如实用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等物质因素。非物质型的如情感冲动,婚前注重容貌,一见钟情。这两种婚姻,都是没有深入了解就匆忙结婚,双方缺乏了解,对待婚姻不慎重,草率结合,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或者当婚后柴米油盐代替了甜言蜜语后,却发现对方一堆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或者有钱即使得到了女人一时的芳心,但不知有些女人在物质生活得以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会寻找婚外情人来弥补婚姻中的遗憾。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病等三种疾病。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欺骗对方,或采用诱骗的手段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时,骗取结婚证,这种欺骗是无法忍受的。因为骗来的婚姻显然谈不上爱情基础,被骗一方也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对方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这当然不是一方想要的婚姻,于是只能选择离婚。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这种情况其实很少见,大部分都是在婚后经过一段共同生活的时间后才发现对方的不足,然后才产生情感裂痕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说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包办、买卖婚姻这种情况在城市已经基本被杜绝了,而且连“包办”和“买卖”这种概念和说法,在现代都市年轻人头脑中都根本就不会有了。不过,在一些农村和偏远山区,还是有着类似的情况,引发了较严重的婚姻问题。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确定感情破裂,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根本无法量化计算。但是,法律本着反对轻率离婚的精神,又不得不设臵一定的条件来反映感情破裂的程度。尽管这些条件不一定十分科学。当然,如果你想在分居三年的这个时间段里提前离婚,最好的办法是协议。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和重婚不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显然是婚姻法所不允许的,也成为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而重婚是违法犯罪行为。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属于重婚罪。这在刑法上有相关的规定。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个人沉溺于赌博,怎么可能还会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而酗酒,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至于吸毒,不仅会给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和心灵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传播疾病,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虽说一个人被判了刑,会导致婚姻的解体,但是判刑和离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划上等号。只有当对方因被判长期徒刑,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才会导致婚姻的解体。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如果你的丈夫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味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了,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他又重新出现的话,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你还没有再婚,那么可以恢复婚姻关系;如果你已经再婚,那么以新的婚姻关系为有效。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虐待,除了传统的身体暴力之外,还包括言语侮辱、讽刺、冷淡等冷暴力。身体暴力,一般比较明显,容易取证。而冷暴力则因为其特殊性,比较难以查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些高知家庭,这种暴力形式却是极为常见的,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另外,家庭虐待中还有一种性虐待的情况。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导致婚姻情感破裂的原因千差万别,也不是所有的感情破裂都一定是因为暴力、伤害和虐待等前述的十三种类型,更多的离婚反倒是由夫妻双方不能同步成长、感情淡漠及其他很实际的问题造成的。

北京安博婚姻家事传承部刘维昭律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并且到了无可挽回、无法继续维持的程度。#安博婚姻家事传承律师咨询# 《婚姻法》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制定并公布、实施)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十三种具体情形,即: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的存在,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是,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并不能穷尽所有的情形。这就需要法官进行自由裁量,酌情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1、婚姻基础。如果双方是自由恋爱,一般来说婚姻基础比较牢固、稳定。如果是中间人介绍认识的,并伴有一定的物质金钱因素,则婚姻基础相对薄弱。如果是父母包办的婚姻,婚姻基础最差。2、婚后感情。如果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错,生活上照顾,感情上慰藉,因为偶发性事件引发矛盾导致离婚,一般能调解和好。反之,如果一直不和谐,经常有激烈的冲突,则,关系就很难调和。3、离婚原因。法官会分析离婚的原因是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还是属于生活琐事的范畴,前者难以调和。4、有无和好的可能。法官对上述事实调查以后,会做出一种判断。如果双方积怨很深,无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时隔六个月后,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亲,法院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是证据,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明,再比如家庭暴力的证据,等,都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现实困惑张女士要与丈夫陈先生离婚,陈先生不愿离婚,二人诉至法院。张女士称与陈先生已没有感情,二人属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而陈先生则坚持二人之间还存有深厚的感情,不肯离婚。什么样才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律师答疑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适用法律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理荟萃我国法律对婚姻中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以列举的方式展现出来,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难以定性的情感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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