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那就还是借款人,不是担保人。因为借款人本身就包含还款的义务,根本无需要担保,因为还款就是你个人借款给带来的责任。既然你本身就需要还款,没有担保的身份,那你在担保人上签字也是无效的。
律师函不能到达被函告人,就没有通知的效力,这函白发了。例外情况是双方以前已约定有效的通信地址。
没有找不到人一说,除非改名换姓,贷款公司找不到还款人的话,会联系有来往联系的亲朋好友进行催问
找不到担保人的,可以找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如果不愿意找第三方担保公司,则只能与开发商或售房方协商退房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没有找到担保人直接起诉,那样担保人就不可以逃脱,一定要保证诉讼时效期限,
一方找不到,不影响借货还钱,可以由另外一方全部还钱,然后借钱一方内部自己划分钱,这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谢谢邀答
这个问题你把握两方面
一、所有合同签字你都没签,也无授权手续。就是说,除了盗用你身份证手续外,你无其他你的手续在贷款人手里。
二、贷款人所借款项,没有转帐到你的帐户名下,你也未用其中任何数额的款项或,该款项也没有用于你与盗用人合资或合伙公司的经营上,也没有用于你与盗用人其他合作或共同拥有财物上。
把握以上两点,你拒绝偿还你身份证下借款,并要求贷款人恢复你的征信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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