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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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行为者应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泄露国家秘密罪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以,泄漏国家机密犯罪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B、刑事责任根据《保密法》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依据根据《宪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扩展资料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露国家秘密罪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