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及撤销_如何办理公司股权转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4:19:11 人阅读
导读: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看似股东都发生了退出,但实际上两者有较大区别。前者一般是指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等程序,向其他股东提出要求公司以一定的对价回购其持股份并减资,后者...

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看似股东都发生了退出,但实际上两者有较大区别。前者一般是指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等程序,向其他股东提出要求公司以一定的对价回购其持股份并减资,后者指的是退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购买股权的对手方不同,因此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事件。

在实践中,名义上的前者实际上也是以后者的方式完成的,主要原因是真正的减资实在是太麻烦了。首先要发布公告等待45天通知全体债权人,债权人如无异议才能继续往下走,而如果这个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话,债权人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公司回购股权需要消耗公司的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有较大影响,且撤资也意味着股东是因为公司出现了不利情况才会要求拿回投资,作为债权人来说第一反应是尽快抽贷再说,容易引起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上面的债权人公告完45天才能正式做减资,再等45天完成减资登记才能算是做完。期间如有一定的溢价,税务局可能也会要求查查公司的账,如果遇到这类事情就没完没了了。

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撤回投资和股权转让混为了一谈,股东通过一系列的事先约定或谈判(通常见于财务投资者),要求大股东以其个人资金回购或资产折抵股份回购价款,这样不影响公司的运营。另一方面通常也较为平和,动静比较小,对公司的名声损失也降低了。转让股权如有溢价,一般的公司的股权转让事件,也只需要出让方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即可。

目前来看贵公司应该还没有上新三板,所谓的新三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一般上三板的公司对于股权转让、增融资都有详细的流程可以参考。对于非三板公司,也就是中小企业的股权转让一方面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的股权转让平台,也可以参考借鉴在此类平台上发标,然后与意向者详细洽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作为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对此提出异议的,享有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建议你在转让之前最好按照规定,提前履行好自己的告知义务并且就转让价格,计算依据予以说明;

2.对于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的,按照规定你方可以正常将己方持有的股权对外转让,同时必须提醒你,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必须如实注明公司的认缴、实缴资金情况,同时应当就股权转让的计算依据予以列明,以免后期履行过程中,对方认为你方存在隐瞒情形要求撤销。

股权转让的流程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者的区别在于,外部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现说外部转让的程序,共6个步骤: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其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目标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交接手续、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适用法律、通知义务、联系方式、协议的变更、解除、协议的签署、生效、订立时间、地点等等。  (3)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2、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4)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经过上述六个步骤,股权转让完成。

公司能转让当然最好,如果注销的话,很麻烦,这就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很多公司都是找代办做帐,这个过程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如果公司不用,再难也要尽快注销,有转让的接最好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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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有合同法54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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