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有人买吗_股权拍卖是不是利好?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7:08:05 人阅读
导读:法院拍卖的股权可以买,拍卖之前会先评估,有评估价格。股权要自行找到买家才能转让,转让不会太容易。并且你对公司的情况不一定了解,所以买回来的风险较大。建议先了解公...

法院拍卖的股权可以买,拍卖之前会先评估,有评估价格。股权要自行找到买家才能转让,转让不会太容易。并且你对公司的情况不一定了解,所以买回来的风险较大。建议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最高还是不要相信,股权这个东西一定要过户才能付钱,否则找都找不回来

会。

不过阿里拍卖上面能交易的公司股权,一般也带资产,至少财报上净资产是正的,否则没有拍卖价值。100%的股权,一般来说会有固定资产,房子、土地、厂房之类的。

这个领域比较专业,需要法律、财务顾问介入。

题主问题有些不明,首先破产法规定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这是两条不同的路线,拍卖的话,先不说股权,拍卖通常是指公司重整失败,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的事件。

重整期间破产法在七十七条规定了: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个人认为如果债务人的股东已经尽到出资义务,且股权受让人明确知悉公司进入破产重整事实的,该转让是可以进行的。

千元拍下被法院拍卖的破产公司100%股权有什么用?

这个估计是没有什么意义,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麻烦。

若是破产企业有想要重整,涉及投资人权益,自然需要变更股权登记。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为了实现股权变更,通过司法拍卖来出让股权,顺利实现股权变更,推进破产重整程序,保障投资方利益。我们也刚刚通过司法拍卖来实现一个破产企业的股权变更。当然,这个股权价值由几十万竞拍到一千多万。这个拍卖金额还是充分说明这个企业具有重整价值。

但若是一般的破产清算,这种就没有任何意义。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那必然是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那投资者权益必然是负数,作为股东自然也没有任何价值可言。这种情况不建议前去竞买股权。

法律是严肃的,同时备具安全感。

感谢邀请,瑾发表一些个人观点供参考。

一、首先,总结一下王子华目前的个人负债情况

王子华个人: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王子华于2018年2月份被人民法院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的诉讼纠纷截至目前已有六起。六起案件中,最小的被执行标的额为42389432元,最大一起是金额高达8.27亿元,六起案件总金额为17.23亿元。

二、王子华的债务从何而来?

王子华所投资的公司都是有限公司,并且成立时间较早,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规定应该已经实缴完毕,可为何王子华作为股东会身负如此多的债务呢?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王子华作为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理应可以有效的规避公司给其带来的债务风险。但是众所周知的是,其系列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多次举债。而债权人也不是傻子,要求王子华个人为其公司的借款行为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王子华的债务也就由此而来。

三、拍卖股权的原因?

从阿里拍卖平台上查询得知,北京农商行的股权拍卖信息共有13份,每股折合3.536元,合计被拍卖股份3.3亿股,起拍价格合计11.7亿元,统一开拍时间为4月1日。被拍卖方均为北京农商银行第八大股东北京二十一世纪奥亚德经贸有限公司。经查询可知,二十一世纪奥亚德经贸成立于 2000 年 7 月 28 日,注册资本297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子华,但王子华从2016年于2010年6月9日之后就将其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而王子华在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95%的股权。

无论王子华与这些公司的关系究竟如何,被拍卖的北京农商行的股权严格意义上说本属于王子华所有,只能说被王子华所控制,系该股权的实际利益想有人。

法院公开拍卖二十一世纪奥亚德金茂公司持有的北京农商行的股权,其直接依据来源于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奥亚德金茂有限公司北京京奥港职业有限公司、北京嘉禾远东置业有限公司的一系列借款纠纷案件败诉的裁判文书及相应的执行裁定书。王子华作为系列借款纠纷案件中的保证人,其应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综上,无论是王子华也好,还是王子华所投资的一系列公司也好,他们在这一系列的借款纠纷案件中均是被告及被执行人,因此无论是王子华个人所有的财产(房子、车子、票子、股票),还是王子华投资的一系列公司的财产也好,人民法院都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因为王子华是这一系列公司的实际受益人,因此公众才会将王子华推向风口,故不能严格说是王子华或其投资公司在卖他们持有的北京农商行的股权,而是法院在强制执行他们的财产。

法律的安全感在于学法、知法,了解更多生活、工作及创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关注我吧。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问题可留言或私信沟通。

 

关于股权还买是不是利好的问题,要分这几个层次来看。

1.对谁利好?

A.对于公司而言,可能涉及到管理层的变更和股东的变更。那么就要考虑在股权结构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对于公司的控制管理是否会发生重大的变革,这种重大的变革对于公司持续长久的良好发展是否具有促进作用?

B.对于股东个人而言,这要考虑到长久收益和短期收益的问题。之所以要做这两种区分,是因为初始股东,在创始公司之时其投资的目的是否得到了实现?

2.如何拍卖问题

关于股权价格如何拍卖涉及的两个问题。

A.如果是强制司法拍卖,一般情况下,拍卖公司股东股权的时候,公司的经营效益已经达到了低谷。此时如果能够对股权进行一个合理的估价,那么对于股东个人而言,抵偿了相应的义务,可能是利好方面。

B.如果是自行对外拍卖,我推定为股东个人利益无法实现,而迫不得已所为之。所以也属于利好。

3.关于拍卖的程序。即是关于对外拍卖,核心程序在于,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其他股东如果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对拍卖无效。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