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还要交物业费_因为家中发生被盗事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8:35:50 人阅读
导读:你居住的小区所交纳的物管费是3元/平方米。现在你家里发生了失窃案,你家损失了几万元!这种情况下,你想追究物业失职,或者从今之后,以这件家里失窃案为由,拒交物管费...

你居住的小区所交纳的物管费是3元/平方米。现在你家里发生了失窃案,你家损失了几万元!这种情况下,你想追究物业失职,或者从今之后,以这件家里失窃案为由,拒交物管费!现在,你家里被盗,无论损失多少财物,都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到现场进行堪察,并立案进行侦察,破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把犯罪嫌疑人递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起诉。同时,你也可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在公安机关破案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应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行动,提供案发时小区内有参考价值的录像视频等。并且,案发后,你应该通知保险公司前来核实你家的失窃情况,并按规定根据你所购买的保险金额作出相对应的保险赔付!而你交纳的物管费是物业公司向你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绝对不是保险费。所以,你家里被盗,物业是不需作任何赔偿。当然如果你觉得物业公司没有尽职责,让小偷进入小区,是物业的失职,你完全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严厉的批评和整改意见,还可以向小区的业委会提出更换物业的要求。甚至,你还可以发动全个小区的业主,要求把旧物业赶出小区。当然,你完全可以不再交纳一分钱的物管费和其他费用,还可以呼吁小区的其他业主也拒绝交纳物管费!但你不交物管费而又享受物业提供的有偿服务后,所有责任由你自己承担,其他业主拒交物管费的责任,由其他业主自己承担!如果不是物业员工盗窃你家里的财物,你起诉物业公司的理据就明显不足。如果你要起诉物业公司(包括业委会),相信败诉的机会很大。当然,你完全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试一下,说不定会胜诉,甚至法院会判物业和业委会共同赔偿三、四十万给你,还让你终身免交物管费!你不妨去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超律师解答:

首先,业主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这存在违约的行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物业管理合同,同样存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作为物业,需要承担安保和卫生方面的义务。

安保义务包括进入小区有门禁,对进出车辆、人员的登记,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监控摄像头维护等。

如果物业能证明自己以上义务都做到了,个人认为是不能找物业公司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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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中的物品被盗,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而没有答复为由,合山一业主在长达五年之久不交物业管理费。在多次追讨无果后,物业公司将此业主告上法院。近日,经合山法院审理,判决该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照明费共2796元,并支付违约金838.8元。  

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5年6月,长达5年内,合山市某小区的业主罗某拒交物业管理费及照明费。经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口头、书面催告,罗某仍然我行我素,为维护合法的权益,该物业公司向合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罗某支付物业公司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照明费并支付违约金5934元。  

庭审中,罗某辩称,物业公司与他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不平等的,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对小区业主的物品有管理责任,他家的物品被盗向物业公司反映,到没有任何答复。因物业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所有他不交物业管理费是有理由的。现物业公司要求他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必须处理好他房屋的质量问题后,他方可交纳。物业公司请求他支付滞金违反国家规定,他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有效的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罗某所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罗某未按约交纳相应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关于滞纳金问题,罗某未按约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理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偿付相应的违约金。由于双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即逾期每日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物业公司向罗某主张2010年7月起至2015年6月的滞纳金的请求成立,但法院考虑物业公司系追索五年的物业费,滞纳金具有惩罚性,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滞纳金,数额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物业公司亦同意让步,故将滞纳金数额调整为罗某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付款违约金。罗某在庭审中所抗辩其购买的房屋及门窗存在质量问题,属罗某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罗某可提供相关证据另行起诉。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物业保安谁都怕,唯独不怕业主~。它们跟谁都不敢横,但敢给业主横。让它们来保护小区,咱都不知道咋想滴~

么办法,就自认倒霉吧!谁让咱花钱养群亥

谢谢邀请。

以下答案仅供参考,来源于网络。

(一)正确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义务

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提供清洁、维修、绿化养护等服务外,一项最重要也是最模糊的一项服务就是保安服务。目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其认知出现矛盾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发生失窃后,关于“什么是保安服务”、“保安应提供什么样服务”以及“发生事情后保安有没有责任”难以明确。但笔者认为正确理解物业管理公司所承担的安保义务是认定其是否应在业主被盗案中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

有观点认为物业管理的公共服务并不仅仅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给小区找个老头或老太来看门,而应是要对住户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从社会责任公平的角度看,这种理解具有片面性,理由如下:一是保持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服务实际上是配合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动,要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起对整个小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有强人所难之嫌。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也很难达到保护财产的要求,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只能起到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是一种“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其工作只能降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率,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现象。三是从保安的权利义务上看,保安虽然着统一制服,在管理上比一般行业更严格,更规范,但他们在法律上绝没有任何超越于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执法权”。四是目前物业管理的经费来源是向业主、住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考虑到业主、住户的承担能力,收取这些费用的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这些费用只能够维持公共设施的运行和保养维修以及管理人员的薪酬等费用开支。在这种低收费的情况下,一旦要求失窃一户物业管理公司就如数赔偿一户,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行下去,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无利可图,最后物业管理行业的出路只能是夭折。物业管理行业夭折后损失利益最大的当然是全体业主,住户。故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

(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笔者认为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相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如前所述,在一定情形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对业主被盗承担责任,但具体承担何种责任首先要对其进行定性——是合同之责,还是侵权之责?物业管理公司在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下而不履行,属于不作为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便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从法理上来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诸多方面的差别,由此也导致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在业主被盗的案件中,业主可以要求物管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业主可以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但是现实中侵权责任的赔偿往往比违约责任多,因为侵权责任的赔偿还包括精神赔偿的费用。对物业管理这个微利的行业来说,如此做法无疑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且业主被盗的直接侵权者是小偷,被盗业主应对自己的财物承担最大的保管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仅仅承担次要的保管责任,让其承担完全侵权责任太过严苛。故在司法实践中,将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为违约责任为宜。

三、举证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举证责任的划分

在审理中,即使认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也存在着业主举证难的问题。作为不可预知的失窃案件,业主很难拿出证据证明丢失东西的数量和价值,要找到证据,就必须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来确定,刑事案件没有侦破,就谈不上刑事案件审理,更谈不上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处理。现实中类似案件大多数被迫中止审理,进入漫长的等待期。这无疑给业主索赔增加了难度。一般而言,简单案件还能分清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但稍微复杂的案件,其责任区分就相对困难。关于类案举证责任的分配,笔者认为认为业主应举证证明被盗的物品及价值,物业管理公司举证证明自己在职责范围内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或配置了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义务,则推定没尽到义务。这样的分配方式也许能较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二)赔偿数额的计算

在确由物管保安失职造成盗窃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呢?是按物业管理费征收标准还是按受损金额赔付?在现有的案例中,对赔偿比例一般以财物损失的10%-30%为准,但具体的赔偿比例并没有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可将赔偿标准分为主要过错、次要过错和一般过错,如盗窃主要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失职造成,最高可赔偿业主三成损失;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次要过错,可赔偿两成左右;如物业管理公司是一般过错,则赔偿一成左右。当然在具体的判决中,还要法官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所交物业管理费的多少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定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业主的财产被盗是因为犯罪分子行为而引起的,物业管理公司即使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通常也不可能是全额赔偿。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超出它对履行本合同时对合同风险的理解,这个理解范围在案件当中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现实生活中,住户被盗绝大多数情况下难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责任,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业主损失能够确认,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失职过错。面对小区业主财产被盗引发的纠纷,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承担,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一纠纷。

出现这样的情况坚决不能交,打个比方今天你丢根针无所谓,物业也无所谓,明天你家离被盗了,你有所谓,物业还是无所谓,那我们请他们来干嘛,每年只管找业主收费,其他任何安全问题都与他们无关吗?那谁都想去搞个物业公司,这不就是一本万利嘛!

物业的职责

物业主要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营和服务等,其中不仅包括了环境维护,垃圾清扫,还包括重要的一条安全巡逻和治安管理工作。也就是他们应该也对这一项工作负责。

案件分析

  • 电瓶车电瓶丢失,物业难辞其咎

虽然小区被盗事件时有发生,但不代表就不应该有人负责,我觉得业主的电瓶车电瓶在小区被盗,物业必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可以说办事不利。

首先物业既然接手管理这个小区,那么就必须拿出让业主信服的理由,有什么能力证明能够管理好这个小区,这样的小事就直接推诿说自己没责任,其他的事情估计也是枉然呀。

其次物业要确保小区院墙完好,只有那些大门可以进出,不要还有围墙缺口等,那怎么管理都还是白瞎,安装摄像头在必要的路口,这样出了什么事也好追踪查询。

  • 事情没解决,坚决不交物业费

可能有人会说,那这样都不交,小区最后不是没人管理啦,且不是更加的不堪啦,但我想说你交了钱,可以得到什么呢?除了助长他们更为嚣张的气焰,其他啥也没有。

说两个我遇到的真人真事,第一个和这个情况一样,业主上楼回趟家,下楼电瓶不见了,找物业,物业也是百般刁难,调监控也说监控有问题,总之处处让你不爽,最后那业主就说“以后别想再要一分钱物业费”,那天正巧我在修车碰到她气愤的去买电瓶。

第二件事一个小区肯定什么样的业主都有,旁边的那小区,买了一楼的户主居然直接把阳台给全开了,门前自家圈了很大一片草坪,有的直接浇了水泥,有的直接种菜,物业去叫唤两声,别人照常进行。

这些分明属于违建,绝对不允许的,可是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影响他们的利益,一切都不是问题,爱怎么搞怎么搞,只要他们搞到钱。

说个题外话,小区停车问题,每个小区都在收停车费,我们小区也不例外,换了个新物业,来了啥都没干,先把大门修修好,把停车费涨一涨,啥目的,明目张胆的搞钱,而且还搞事。

来了最起码让业主首先看到你的正面不一样,而不是全是反面效应,谁愿意和你配合,拿钱请爷的事我想没人乐意,结果因为出入大门的问题天天报警,还打过仗。

你是业主你肯定也闹心,自家的房子还因为一个物业,天天和你在叫板,每天拦你两次,和你吵两次,上班你都没心情。所以物业在业主心中说实话印象真的不好。

总结

  • 出现这样的情况物业费还是缓缓吧,你可以看看这物业后续的经营方式和处事态度是否有正面转换,如果有还可以考虑,如果没有还是歇歇算了。
  • 花钱请爷的事,或许现在是大部分业主的共识,但我们也不能让他们这么舒舒服服的继续躺在那把钱收了,都不交让他弹尽粮绝,或者业主联合起来罢免了他们。
  • 我一直都在想如果能够所有小区自制管理,绝对比物业管理省钱省事呀。

既然在小区安全得不到保障,要物业公司的保安有啥用?业主交物业费的钱不如自己养条狗用来看家护院,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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