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闭与破产的区别_破产的三种方式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8:16:08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答提得好,只有明白人才能提出这样的问答。因为虽然破产和注销都属于经营主体退出的重要形式,但是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一、破产与注销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个问答提得好,只有明白人才能提出这样的问答。因为虽然破产和注销都属于经营主体退出的重要形式,但是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一、破产与注销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现实工作中的实际经验,笔者总结了破产与注销主要有以下8点区别,也希望大家在评论区踊跃发言斧正和补充!

1、触发退出的条件因素不一致

破产多发生于资不抵债或者拒不履行偿债责任时;而注销的条件没有法定限制和强制性,通常实际控制人认为有退出的必要时,均可以做出注销的决定。

2、清算方式不一样

由于破产触发的条件因素,破产清算突出的是变现资产,主要以清偿债务为目的;而注销清算虽然也有偿债环节,但很多时候注销的经营主体,其部分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就能够偿清债务,强制执行没有破产清算的的力度大。

3、清算组成员不一样

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对人民法院负责,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明文规定其特点和聘任原则:临时性、专业性、确定性(人员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无利益关联性、不称职随时可变换性。

而注销清算组对注销主体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一般由注销主体确定人选,聘任的原则没有强制性,突出把债务还清就罢的原则。

4、受理部门不一样

破产主要有人民法院受理;而注销由注销主体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清偿债务的结果差异非常大

破产体现的不是全部债权人都能获得清偿,注销只有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方能办理注销!

6、主动性不一样

破产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有破产企业向人民法院主动提出申请的,但是总体而言,其主动性不强,多为被动接受破产的结果;而注销通常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有退出的主动意愿,且需要经营主体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才能办理注销!

7、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经营主体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而注销主体的高管,没有破产主体高管那些限制和禁止事项!

8、受理的主体资格不一样

破产受理仅针对法人主体和有限责任的主体(关系重大民生的主体除外);注销面向所有经营主体!

二、破产程序

1、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破产主体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人民法院受理;(特别提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体户等、关系重大民生的不予受理)

3、破产企业和债务人的调解和整顿;

4、破产清算;

5、破产清偿(法定清偿顺序略)

三、注销流程

各类注销的流程有别,难易程度不一。本文重点说说一般经营主体注销的概述!

一般公司法人主体(个体户可参照,流程比法人注销简便)的注销:

1、清税

通俗的讲,就是找主管税务机关,将未交的税款全部交了,没有申报的事项补充和按期申报完结。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查账的,注销主体需要提供最低3年的会计信息!包括社保无欠费证明。(同时,登报注销公告)

2、注销清算

清理注销主体的资产和债务。一般先将债务清偿完,有剩余资产的按照公司章程分配给股东,有涉税事项的在清税的时候必须完税。出具清算报告,注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文规范!

3、销银行账户

依照银行的流程,填表即时就能销户。中小企业一般都没有钱啦,哈哈哈!

4、登报45天,携带报纸、清税证明、社保无欠费证明、销户资料、清算报告、所有的章、所有的证照到主管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顺利的当天办理完结!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无论是企业倒闭还是破产,对于企业主而言,都是经营失败的一种体现,但两者在含义和后果上还是存在一些区别的。倒闭是指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存续状态,它意味着这个企业不再在市场继续经营了,但此前由于企业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继续有效,未经清算的市场主体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企业股东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和带让责任和权利。而破产很多的是个法律概念,它是指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存在状态已资不抵债,但它可以因股东或债权人所请,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对企业资产经清算,对此前的责权利进行重新区分后继续经营,若非股东在企业股份出资存在瑕疵,股东个人不再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经过法院破产程序而重新组建的新市场主体在企业议事决策上原企业股东已丧失了话语权。一般而言,通过法院去启动企业破产程序是件异常艰难的事情,企业的破产程序性成本也会很高,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倒闭和破产对于债权人其实是一回事,那就是其债权落实将变得异常艰难和遥遥无期。

基本上可以这样去看:

公司解散是公司停止经营、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实行“先解散后清算”的机制。公司解散后,非因合并、分立事由,都要经过清算程序,因此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法》180条规定,公司因为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该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通过清算,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上位概念,包含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自行清算没有债权人和法院的参与,而强制清算是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股东申请,按法律的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此时如果是非破产清算就要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希望这个对你有帮助

本质上都是经营不下去了。区别在于财务关系上:破产是资不抵债后的破产清算,而后按实际剩余资产,平均抵偿各家债务。倒闭通常是无债务关门,或有债务无需或不能偿还关门。

在中国股市中,上市公司破产倒闭一般是比较少见的,但退市的公司是有的,但数量相对比较少的,毕竟是经过很多审核的,普通公司倒闭天天有。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倒闭和破产没有区别。而破产和申请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的区别是是否能够继续运营。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自己的业务,以争取重组或盈利以避免破产。供参考。

截止北京时间2021年1月13日早上8时,巴西全国累计确诊超819万例,是继美、印之后累计确诊人数最多的国家;累计死亡病例超20万例,是继美国之后累计死亡病例最多的国家。

2021年1月5日,迫于国内严峻的疫情形势对经济的影响,巴西总统博索纳罗表示:

巴西破产了,我无能为力,我想修改所得税标准,但没有办法。

对于企业破产想必大家都很熟悉,指的是企业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大于资产,到期债务无力清偿等资不抵债的现象。而一旦企业宣布破产,所欠债务只需要在有限责任范围内进行清偿就可以了,资产清算后剩余无力偿还的债务则无需继续偿还。

那么国家破产是怎么一回事呢?宣布破产的国家就可以不对外偿还债务了吗?

首先,什么是国家破产;巴西是如何走向破产的;

国家破产的概念和企业破产的概念类似,也是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这里的“资产”指的是对外资产、“债务”指的是对外债务。

国家破产通常有两种外在的表现形式,一种是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商品进口所需要的外汇,即“收不抵支”;第二种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小于主权债务,即“资不抵债”。

其实早在2020年年中巴西即将破产的苗头就有所显现,当时巴西财政部长预测巴西2020年度对外债务总额将上升到国内生产总值的94%。这一数据是极其可怕的,要知道通常发达国家超过60%、发展中国家超过45%就已经达到风险预警线了,对于尚处在发展中国家的巴西而言,94%的比例显然已经达到风险警戒线的两倍,如不采取必要措施必将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困局中。

但巴西显然低估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随着疫情在巴西持续蔓延,加上巴西高层采取消极的应对措施、民众防控意识不强,巴西最终因为收入端“财政收入锐减”、支出端“公共支出增加”而不得不在今年年初宣布破产。

首先,财政收入因为疫情下企业减产限工和外贸出口缩减而大打折扣;

疫情下企业减产限工是必然,但是失去的税收却无法弥补,况且巴西从上到下对防控的消极意识更是增加了投资者和企业家的不信任感,短期内尚无法实现完全的复产复工;

外贸出口端的窘境更是十分明显,2020年巴西累计出口商品总额同比下降6.1%,贸易逆差达到4160万美元。

再者,税收减少的同时,公共支出却有增无减;

疫情初巴西尚有信息应对因疫情带来的失业率攀升,为了保障失业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在疫情下的正常生活,疫情初的前几个月巴西对该类人群每人每月补贴1200雷亚尔(约合人民币1467元)。要知道巴西失业人群+无正式工作人群+贫困人口的数量达到6000万,约占全国人口的30%,一个月就要补贴880亿人民币,这对财政是极大的压力。

虽然后期巴西将补贴金额减半,但是疫情造成的失业人员数量激增,加上经济持续萎靡不振,巴西财政出现危机,已经处在随时破产的边缘。

巴西破产后欠下的外债还用还吗?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巴西对外债务总额约为6.558万亿美元,而其中欠中国的债务约为1.4万亿美元,在所有对我国有债务的国家中排在第9位。

那么巴西在宣布破产之后所欠下的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显然不是,国家破产只是一个经济概念而已,不像企业破产那样会失去“法人”资格,破产后的国家依然享有独立的主权地位,而且国内还有土地、生产要素等各类资产,重要的是经济还会慢慢的恢复,所以只要主权地位不改变,欠下的债在任何时候都要还的。

只不过出于巴西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可能会对其进行还款期限延期、利率降低、本息优惠等措施,或者巴西为了偿还债务也可以将国内一些电力项目、石油项目、航运权、港口使用权等出租或转包给债权国偿债。

总之,债务是不能免除的。从巴西的反面例子我们也能够看出,如果经济不想被疫情拖后腿,那么在防控上一定不能拖泥带水,应该积极、主动的严加防控。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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