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上限_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1:01:45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的前提下,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的前提下,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员工可以有两种索赔方式,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种如果劳动者也不想在此单位继续工作,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这里面的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视为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是指双倍经济补偿金。

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属于公司正常的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还可以按照失业保险的规定,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按照最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目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并不是很高。主要的条件有三条。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个条件看上去不高,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除了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多数能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外,在民营企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很少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不合格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试用期内证明不合格或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并不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被裁员后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这个协商一致,其实就包含了如何进行补偿等内容,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就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如果不是协商一致,而是裁员性质的,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属于优先留用的范畴之内。但是如果是按照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协商一致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给予二倍的赔偿金。

第三,可以按照失业保险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果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可凭用人单位的裁员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也是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来领取,最长的不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裁员后,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获得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可以按照失业保险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是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经常处理这类问题,支付多少赔偿要分情况:

1、如果你没有违反劳动法,公司无故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计算基数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税前,如果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则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再乘以2。
例如,你在公司工作9.6年,平均工资是1万,那么公司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总额是,10*10000*2=20万。


2、如果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无过失辞退情况(包括患病请假后医疗期满了不能回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经济赔偿金的一半),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例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合法辞退你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和赔偿金。


4、不管你属于以上哪种情况,只要主动辞职的,属于劳动者自愿,单位没有责任支付任何补偿金和赔偿金。


你可以对照上面的情况看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形,就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了。如果公司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多少赔偿金可以谈,谈到任何金额都不违法,可以高于法律规定,也可以低于法律规定,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有效。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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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就如何领到经济补偿这个话题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有哪些解除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协商解除,单方面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不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解除方式无非上述三种。协商解除就很简单,无非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或者是劳动的无非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或者是劳动者提出协商。单方面解除,就是一方因另一方有过错而享有的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比如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面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法定解除,一般指的是合同终止,或是合同的主体不存在等情形。

其次,我们要明白,哪些情形是要支付经济补偿。一般来说,支付经济补偿前提是劳动者无过错。如果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工资或者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提出辞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跟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还有其他如经济裁员、公司破产、合同到期等法定原因,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在这儿有格外提醒一下,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社平工资三倍数额计算,而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所以再回到题主的原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协商解除的,至于能否取得经济补偿,主要是看是你提出协商还是单位提出协商。如果是你们单位提出跟你协商解除,那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你自己提出来的,恐怕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如果你想拿到经济补偿,其实也不难。要知道,在目前情况下,除了个别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之外。大部分企业的都是未能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多或少都有不合规不合法的地方,只要你揪住这一点,想拿到经济补偿并不难。

老板分享为您解答:首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公司如果裁员,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是要优先留用的,如果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进行赔偿,而且赔偿是按照双倍计算。如果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如果不行,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希望能够帮到您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破产的。给员工每干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国家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别想的,自己高高再上,自以为是。到政府部门。胡闹腾。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主要适用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标准需要分两段来看。

《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实施两种不同的分段计算方法:

  • 2008年1月1日之前:

计发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工作年限折算:每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折算一个月工资。除了法定情形外,12个月封顶。

  • 2008年1月1日之后:

计发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工作年限折算:每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但是不满半年的则折算半个月工资。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

经济赔偿金

  • 2008年1月1日之前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经济补偿条件与办法主要适用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无经济赔偿金的说法,只是对为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予以了规定,也就是说公司支付N是符合规定的。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2008年1月1日之后

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无条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因此要支付2N。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签署

  • 2008年1月1日之前

我国并没有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任何规定,只不过任何的法律制度都是不及既往的,也就是说,因为之前没有实施法律制度导致公司没有签合同的这种行为不会产生任何的法律后果。

  • 2008年1月1日之后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的工资,计算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超过12个月,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缴纳

在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且缴费险种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已经基本履行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如果只是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保,且员工并未离职,可向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那么在其补缴之后,并没有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缴纳

劳动者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要经济补偿金,一般以无法律依据而不被支持。

劳动者应当到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投诉,由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查证属实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本题中2005年~2009未缴社保,2005年~2015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距今已超过两年,这种情况仍更大的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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