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自己是否发生交通事故_购买二手车时,怎样分辨是否发生过事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8:56:01 人阅读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维权:第一,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第二,由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第...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维权:第一,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第二,由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第三,在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基本材料;第四,如果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时效为一年。

辨别二手车是不是事故车,最主要就看三个地方,车头、车尾、车身。



一、车头部:

1、首先要打开引擎盖,看一下进气格栅上横梁处有无变形或整形遗留痕迹、补漆痕迹,有补漆痕迹的话,在一些坑洼处难免留有痕迹,有坑洼和补漆痕迹的可以断定是事故车。当然也可以根据严重程度来断定事故的大小,如果可以考虑购进,自然也是我们谈价的筹码。

2、看发动机前部、风扇、散热器及发动机周边附件有无更换维修痕迹,从标签、配件的新旧、配件的加工精细度都能看出来配件是否为原装。同时也能分辨出哪些是新换的哪些是原厂件。如果有很明显的更换痕迹,可以确定此车为事故车,如果发动机周边的附件经历过更换或维修,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车再便宜咱也不能要。



二、车尾部:

1、打开后备箱盖,反复开关几次,是否有“嘭嘭”的异响,并伴有不好关闭的情况,这基本可以判断有可能追过尾。然后继续验证,后尾灯有无进水、发黄、或个别灯不亮,后灯与侧翼板缝隙两边是否均匀,后灯与侧翼板连接处的后灯边缘有无喷漆痕迹,如果有可以验证上述追尾判断。

2、将后备箱覆盖物揭开,看备胎存放处及底盘金属板上有无严重的锈蚀痕迹,如果有,可能此车进过水。

3、对追尾车辆的二手车,一般只要价格合理,可以考虑购进,毕竟追尾事故影响不了车辆的要害部位。

三、车身部位:

1、看A、B、C柱与车顶及门框结合处是否平直顺畅,拉下橡胶条看原厂焊接点是否齐整,如有整形或后期焊接,是能够看出来的。

2、看玻璃,如前后风挡和左右四个门的玻璃出厂日期不一致,那肯定也是换过的,因为玻璃在总装线装配过程中上面的日期正常是一致的。

3、看内饰,主要判断是不是进水车。一是安全带尽量往外拉,看下部颜色、看插头有无锈蚀、看下面滑轨及底板有无锈蚀、掀起后排座垫看下面有无锈蚀痕迹。只要上述无异常可以判定此车没进水。

4、看车漆有无明显色差和打腻子没找平的情况。



总之,二手车有很多种,有事故车、进水车等,当然也有保养操作很到位只是想换车的好车子,我们不能吹毛求疵,但也得掌握一些相关知识,以免花了冤枉钱不说,还得整天打上功夫跑汽修厂!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如果对交警队认定事实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如果是不知道情况,应该是不属于逃逸的。如果是事后知道了,为逃避责任不主动报警,那就应该属于逃逸了

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肇事逃逸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这个情况百分百肇事逃逸。

最近刚刚碰到此类事故。一货车司机在行驶时发现前轮受阻,于是下车查看,发现一电动车倒在右前轮下。没发现人员,于是搬开电动车离开了。

到下午,该司机收到交警通知,说他肇事逃逸。于是警方扣车,扣人调查。

当时,由于下着大雨,路面有积水,骑车人倒在车后二十米左右,已经死亡。

司机做笔录时,由于大雨,死者与电动车较远,右边是死角,所以一直不承认撞人。

最后交警对车辆做痕迹鉴定,也没任何问题。死者只有脸部擦伤,身上没有压痕,按理说该事故不能算肇事逃逸。

但是,交警抓住该司机下车移开电动车这条,送检察院按肇事逃逸论处。而检察院以同样理由提起公诉。

目前,该事故已到法院,公诉人和律师正在辨护。

估计肇事逃逸可以说铁板钉钉了。(这是真实事件)。

同理,本题问题就明白了。只要警方有证据证明,肯定是肇事逃逸。

而且监控很清楚,驾驶人也看了事故现场,估计心里非常清楚。

如果自己承认,还可以按投案自首处理。否则,肇事逃逸是跑不掉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根据本条规定,你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你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的简单,司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是不能认定为逃逸的。因为在认定逃逸的时候,通俗的讲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驾驶员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二,驾驶员逃避法律的制裁。三,驾驶员驾车或弃车离开事故现场。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为逃逸。


关于司机不知道的例子。

为了给大家更好的表述这个问题,我给大家举两个真实的案例。在这两个案例当中,驾驶员都没有认定为逃逸。没有认定逃逸的理由是驾驶员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2019年7月。通过视频监控可以看到一辆大车在一个商店的门口停下来。车上只有司机一个人,司机下车到商店去买东西。一辆摩托车直接追尾到大车的后方,摩托车驾驶员倒地不起。大车驾驶员从商店出来后,从车的前方直接到了驾驶室,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提醒大车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模拟。大车司机从商店出来在视觉上是看不到交通事故的,摩托车驾驶人和摩托车。

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没有认定大车司机的逃逸行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认定摩托车的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2月。一辆小车在超越前方的非机动车时。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一名老人摔倒在地。从周围的商店的一个监控,可以看到老人并没有和小车进行接触。

事故民警对老人进行询问的时候,老人承认自己在小车超越的时候,因为小车车速过快鸣笛之后,他自己吓倒了。

这辆小车在车上有视频监控,从视频监控所反映的内容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司机和乘坐人正在聊天儿。通过老人的时候,车辆进行了鸣笛,鸣笛之后两人依然在正常的聊天,并没有谈到发生交通事故这件事情。交警通过此视频可以认定驾驶人员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的时候,认定小车的司机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在引用条款的时候并没有引用逃逸的行为。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或者说,交通事故的参与者是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驾驶员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的时候,是不能采用逃逸来认定交通事故的。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办案民警会到事故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勘察,并收集现场的各种证据。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分析交通事故的案情。

事故民警将根据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对于是否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案子。交警部门在取证的时候必须要对驾驶人员是否知道交通事故?是否逃避法律制裁,是否有具体的驾车或者骑车离开事故的行为进行分别的取证。如果缺少任意的一个证据环节,都不能认定为肇事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


我的个人建议。

交通事故处理当中,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扩大化。在很多交通事故当中,由于肇事驾驶员的逃逸,造成了伤者的二次碾压事故经常的发生。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对肇事逃逸的行为处罚是非常严重的。

但是我们在认定驾驶员是否存在逃逸行为的时候。一定要确认驾驶员是否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是否有驾车或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当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时候,才能认定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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