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股东大会最少1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每年召开一次,持殊情况也有开两次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也是每年召开二次左右。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定期会议、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都是一年召开一次,在次年。临时会议另外有召开办法。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召开似乎没有时间上的硬性规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只有一名监事,就不存在监事会了,不需要召开监事会。
一般情况下,监事都要列席董事会。
董事会每年应该召开几次是没有特殊规定的,具体看你们公司的章程怎么约定。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开一次。平时董事、监事提议的话随时可以开。
《公司法》对监事会制度的规定,目的是强化对公司经营权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经营权执行者,规定董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目的也在于强调监督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不设监事会议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并通过监事会的监督活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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