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_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5:38:26 人阅读
导读:公司合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会给员工补偿,这种情况得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员工违法或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在《劳动合...

公司合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会给员工补偿,这种情况得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员工违法或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行为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生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但需要以员工工龄为基础,对员工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但同时约定,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照第四十七条执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N+1(N是工作年限)。

以上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到有没有经济补偿,是不一样的,各位要了解清楚,不能一概而论。

被单为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赔偿了钱,还能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吗?因为本人还想留在单位上班?既然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用人单位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这时你与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劝你还是另外去找工作吧,如果单位还需要你,就不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了。

其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相当于过去的除名,你想想一个已经被用人单位除名的人,即使再怎么热爱这份工作,热爱这个单位,但是单位已经是铁了心不要你了,或者说单位认为你完全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不能胜任这个工作岗位,所以你想恢复劳动合同,还想留在本单位工作,这种愿望是好的,本质也是很不错的,但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想法。当然你也可以把你这种想法通过写信的方式告诉单位领导,也许单位会被你的这种真情所打动,即使你能够回到原单位工作,那也不是恢复劳动合同,而是要重新办理招录手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的以前工作的年限需要重新计算,虽然现在的工作年限没有什么价值,但是可以作为在用人单位享受工龄工资、年休假待遇等计算的依据和方式。

如果你给用人单位写信了,明确表达了你想回原单位工作的意愿,单位领导没有回复你任何意见,或是明确表示不愿意你回去,那我劝你还是死了这条心比较好,还是另外好好去重新找工作,只要自己有决心,有恒心,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要重新找一份工作还是能够找到的,关键是一开始要求不要太高,也不能按照原单位的标准来要求新工作。对于要求恢复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一般我认为希望不是很大,既然原单位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说明你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没有过错,但是起码用人单位不怎么喜欢你,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你再回去还有什么意思呢?再回去你不可能受到重用,没有了成长的空间,我倒觉得没有什么留念的价值。还是好好调整心态,准备重新出发吧。

综上所述,既然原单位已经解除了你的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你经济补偿,这说明单位能做的已经做了,要求恢复劳动合同需要双方有共同的想法才行,仅靠自己的满腔热情,是无法达成你的心愿的,还是重振旗鼓,重新另外去找工作吧。当然这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不要着急,工作总有一天还是会找到的,加油!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来应当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因为员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恰当,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人员经过庭审发现了这个问题以后,通常会对员工进行告知,由员工决定是否变更仲裁请求。如果员工同意变更仲裁请求,将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变更为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经过仲裁员告知以后,仍然坚持选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因为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小于赔偿金的金额,这属于员工自己处分自已的权利。那么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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