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边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儿子留在身边照料她。老人想写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房产全部留给儿子一个人继承,女儿们都不继承,女儿们也都同意由儿子一人继承。老人由儿子陪同到公证处办遗嘱时,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儿都叫到公证处现场?
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分割并通过司法公证的行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遗嘱公证。
题主的意思很明了的,问老太太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儿们都叫到公证处现场?这个是没有必要的,而且也会增加麻烦。只要老太太属于头脑还是比较清晰的,能够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就可以了。
这个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嘱公证,没必要把所有有亲属关系的人都到场来办理的。很多人认为其他的亲属必须到场,是混淆了活着的被继承人和已经去世的被继承人之间的办理公证的程序问题。如果老太太自己身体好,不需要儿子陪同,自己带着全部的证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证处办理公证就行了。
问题就怕会出现其他女儿和儿子对老太太的财产在老太太去世后会出现分割异议。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儿表示自己都不继承老太太的财产,全部有其儿子一个人占有,这个权责就很简单明晰的。
至于遗嘱公证怎么办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写好遗嘱继承书,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书。首先立遗嘱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办理的条件有如下几点: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得违法和社会良俗,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必须自己亲自办理。
遗嘱要包含的内容和遗嘱公证书的样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并在司法局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要为公证人保密,被继承人如果有多份遗嘱的,最后以经过司法公证的这份遗嘱为准。
一、其实遗嘱未必一定要公证,只是同样条件下,公证过的遗嘱,因为经过了专业人员的复核,避免了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因此效力更高一些。如果其他的遗嘱形式没有下述的问题,其效力也是没有问题的。
二、什么情况下遗嘱有效。
遗嘱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有立遗嘱的能力。如果立遗嘱人神志不清,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则相关遗嘱无效。
2、遗嘱是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受骗、受胁迫、伪造的、篡改的、有歧义的,则相关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如立遗嘱人有一个严重残疾的继承人,他的遗嘱又申明遗产没有该继承人的份额,则这部分内容无效。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本人所有的财产。如立遗嘱人和其配偶共有一套住房,遗嘱对整套房子进行处分,则遗嘱关于其配偶那一半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俗良序。如某人立遗嘱将自己财产全部赠送小三而不给配偶和子女,这样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可以有多种形式,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
自书遗嘱:本人亲笔书写,有书写日期和本人签名。
代书遗嘱:必须有没有利益相关的见证人两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仅限紧急情况下使用,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如果遗嘱内容复杂,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的方法步骤:
1、申请。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亲自前往有困难,可以申请公证处上门服务。
2、需要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填写的公证申请表;
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证时审查的重点项目: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是否有歧义,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等等。
4、审查无误的可出具公证书。公证书需公证机构盖章、经手人签字有效。
您好!
遗嘱继承,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需要区分几种情况,决定了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手续不同。
首先提示一点:目前情况是,即便遗嘱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单凭遗嘱也不能直接绕过其他继承人、直接办理遗产继承。遗嘱的作用,就是指定继承人,仅此而已。继承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以下分三个方面说明一下:
情况一:如果所有继承人均认可遗嘱
这种情况下,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没有什么太大关系。这时候,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需要的证明包括:
拿着这些证明,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注意,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办理。拿到《继承权公证书》之后,再去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例如,如果涉及到房产,就要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情况二:对遗嘱产生质疑。但是如果认定了遗嘱的真实、合法性,继承人之间就没有争议了。
这种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遗嘱合法、有效性的证据。
如何证明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简单说一下:
1.公证遗嘱。如果是公证遗嘱,一般来讲问题不大。有公证处的章是最重要的。
2.自书遗嘱。
当然,遗嘱内容的书写必须要合法、规范。这个靠遗嘱本身就可以做出证明。
3.代书遗嘱。
要求的证明材料与上面基本类似。但是,见证人是必须的。而且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其他人见证。
4.录音遗嘱。必须要有见证人和音视频原件。
5.口头遗嘱。这种遗嘱形式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只能在危急(例如病危)时刻采用,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如果证明遗嘱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不再有争议了,那么,就按照第一种情况的提示准备材料、办理手续。
情况三:质疑遗嘱,且都证明了遗嘱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依然要求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了。
这时候,遗嘱就非常重要。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按照情况二,先要看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其次,在打官司过程中,根据法院提出的材料证明要求准备。
打完官司之后,法院会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判定的继承人,凭着这个判决书,再去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1、房产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2、婚姻证明3、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 4、亲属关系证明二、费用标准:1、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部分,收取0.1%;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遗嘱公证作为公证机构一项基本、传统的业务,其成长历程见证着整个公证行业的发展,遗嘱公证因其自身特殊的发展轨迹,在实务中面临风险也是显而易见,就争论焦点而言,由于遗嘱公证本身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为最后有效遗嘱、遗嘱继承公证是否应核实所有法定继承人等原因带来的公证机构与公证遗嘱收益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与纠纷的增加,致使遗嘱公证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如何有效的开展遗嘱公证业务,更好的为民服务,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的减轻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风险,成为整个公证行业深思的问题。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2.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4.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 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6. 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您好!
如果订立遗嘱,建议题主从如下三种形式中考虑: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以上三类遗嘱均为“纸质”,只要内容和订立过程合法有效,被质疑的风险最低。
从订立过程的手续上来讲,这里按照“步骤”,从几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前期做好四类准备,其中,两类必备,两类不必须、建议准备: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必备)。
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所有遗嘱形式的最基本前提。
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拿到报告证明订立人思维意识没问题。
2. 遗嘱材料的准备(必备)。
包括:
订立入遗嘱的财产类证明(包括房产证、银行卡等)。必须确保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订立人身份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
3. 录音录像设备(建议,不必备)。
针对代书遗嘱,必备。
针对自书遗嘱,不必备。但是建议全程录音录像,作为有力的辅助证据。
4. 无利害关系见证人≥2人(建议,不必备)。
针对代书遗嘱,必备。
针对自书遗嘱,不必备。但是建议采用,属于订立过程的“人证”,有利于增强法律效力。
具体不同遗嘱形式、如何订立就不再展开细说,这里重点介绍几个要点:
1. 公证遗嘱。不需要过多考虑,上述1、2项材料准备齐全之后,预约好公证处时间,直接办理,全程由公证员指导,按照他们的要求操作即可。
2. 自书、代书遗嘱。要确保书写内容、格式规范。如果录音录像,要保证全程;如果有见证人,也要全程见证。
保管内容包括了遗嘱本身的保存、订立过程证据的保存。
从最终形成的结果上来讲,一共就两大类:一个是遗嘱这张“纸”,一个是订立过程的证据。注意,这两点上,全部要原件,不能有任何修改痕迹,必须要避免这方面的质疑风险。
因此,上述两类资料的保管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具体保管上,可以委托保管(现在有专门的存档机构),也可以自行保管(但是一定要注意私密性)。
“合适”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简单分两个维度提供一些建议:
1. 从效力角度考虑:
能订立公证遗嘱,建议订立公证遗嘱。
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而且,订立公证遗嘱对于订立人来讲,有几个好处:(1)自己不懂如何订立也无所谓,只要符合订立条件,由公证机构帮助订立;(2)费用并不高,不至于像很多朋友抱怨的、公证处就靠这个收费;(3)在某些地方(相对少数),凭借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过户,后续会节省一些手续。
但是,订立公证遗嘱的预约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这个具体咨询当地的情况吧,不一而论。
此外特别提醒: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样合法有效,这一点切记。只是具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优先而已。
2. 从过程复杂度考虑:
“自书遗嘱”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只要订立人了解遗嘱书写的格式内容要求、并且会写字,完成一份遗嘱还是比较容易的。
简单理解就是,“自书遗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公证遗嘱”或者“代书遗嘱”是很多人对自己写的负责,复杂程度是不一样的。
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