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警察抓人流程_异地办案抓人手续?
特邀律师
公安要先去和本地公安局打声招呼,叫他们帮忙!
当然需要通过了。只要是案件需要,办案单位的警察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抓违法犯罪行为人。不过,一般办案单位的警察到异地抓捕违法犯罪行为人时,会寻求当地的公安机关给予配合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此时,最先立案的外地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当地公安机关管辖。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4、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三百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2、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3、第三百四十条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第三百四十三条 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第三百四十四条 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作的公安机关承担。
只要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又在外地,只要有线索,就可以去抓,但是去了之后需要给当地警方进行沟通,意思就是到人家那去了,也可以简单点说就是去打个招呼,仅此而已。
异地警察在本地抓人一般会联系本地的警察,并由本地警察陪同的,一般不会自己直接过去抓,如果是同一地区,虽然不同县,但是是隔壁乡镇的话才有可能直接抓捕。到宾馆抓人肯定是便衣的,不会穿正装。还有不会影响了很多客人休息。这点,楼主肯定乱讲了的。因为警察到宾馆抓人目的肯定很明确对象在哪个房间的,不会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搞过去,进门的时候一般由你们服务员开门,又怎会影响了很多客人休息?除了抓杀人犯之类的重犯,那是要踢门进去的,那还有可能发出大响声,影响了客人休息。
理论上说异地抓逮必须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至于是否麻烦,这个需要具体看
理论上说 一般大家都是互相帮助的
顺便说下异地抓逮需要联系的不是派出所
警察去外省抓人,需要和当地公安机关打招呼;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