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加入母公司_母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29:08 人阅读
导读:母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合并报表编制方法:一、集团公司本部设立的分公司期末应该将其所有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集团本部报表合并之后作为集团本部报表...

母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一、集团公司本部设立的分公司期末应该将其所有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集团本部报表合并之后作为集团本部报表进行数据的披露,所以分公司也没有实收资本(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不会牵扯按子公司合并的权益等抵消。

二、合并过程应该是将关联方交易及往来余额进行抵消后再进行合并,分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是要上交集团公司(本部)的,所以在做合并利润分配表时要通过“其他转入”,将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加到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来。按合并后的所有者权益填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应该先成立母公司,再成立子公司。

因为子公司需要归属到母公司旗下。

相信有关注过企业股权结构的人都会发现,很多企业往往会通过先设立一家A公司,然后在通过A公司百分百控股B、C、D等等企业,那企业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这个行为可以规避到风险吗?先说答案—可以!而且这种行为有诸多好处。

规避风险

一个大的集团,其业务往往涉及到多个板块,如果全部集中于一家企业,不但臃肿,而且管理不变,与之相反,如果通过A设立多家企业,每家负责一个板块的话,不但利于分工经营,一旦某一个板块的子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对于集团以及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板块的影响较小,比如说B板块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一旦担保限额超过其净资产,只需要赔偿就是其净资产总额,如果没有这么分开的话,那么A集团就要全部偿还,所以分开经营是可以规避风险的,也就是所谓的隔离风险。

集团化经营

如上所述,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每种业务形态一般都需要单独成立公司进行运营。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不可能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这会消耗大量精力。成立集团公司A后,创始人主要负责管理A,在通过A掌管旗下的BCDE等等企业,可大大节约精力。另外企业做大最强之后,很多会上市,如果业务集中在一起,上市后,部分板块业务要出售相当麻烦,各类公告还可能影响股价,但是通过分设各个板块独立经营,某一个板块上市,其余板块的出售对其影响并不大,也方便交易。

税务规划

这个是最重要的原因,大部分的持股A公司很多都设置在没有或很少征收资本利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避税地(如BVI, Cayman等地)。因此,持股公司所获得的分红和股权转让收入在当地是不需要缴税的。同时,如果不将分红和股权转让收入汇回国内。以现在国内的征税力度,很难征缴个人所得税。所以避税是最主要的原因,这也是国内众多企业把母公司设立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原因,一般来说大集团的架构都是BVI公司一>香港公司——>内地公司。

1、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资本被另一企业所拥有的企业。

由于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资本被其他企业(即母公司)持有,成为子公司的附属公司。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能上能下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2、子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但在经济上又与母公司存在着被控制与控制的关系,在经济上融为一体,构成了企业集团,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纳入母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之中,但仍需对外编制个别会计报表。3、最少母公司占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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