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男方说离婚彩礼就打水漂了,女方不会退礼金给男方,
看俩个人的决定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曾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我们可以做这种理解:
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礼的给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在正式办理登记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礼的给付导致人生活困难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正常来说应该给男方退彩礼,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一般的情况要根据你们结婚的时间来判断。
按照正常的思维呢,如果两个人不在一起了,收到一些彩礼呢尽量要还给对方。这个呢也是复合道理的。
离婚以后,女方是不是应该把男方赠送的彩礼,归还给男方了。这个我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对女方父母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自愿的赠与的,给了人家的东西,一般的是不应该往回要的。
但是,男方跟女方的赠予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是以女方嫁给男方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个条件,我想谁也不会把自己的东西白白的送给人家的。
由此可知,人家把姑娘送给了你,你把彩礼给了人家,这叫两厢情愿,皆大欢喜。
之后,如果由于男方的原因,向女方提出了离婚,这是男方违背了婚约,要想把彩礼要回去,我看是毫无道理的。
如果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婚姻的破裂,这应该视为女方违背了婚约,彩礼应该退回给男方。
不过,对于女方来说,虽然后来违背了婚约,但在他们的婚姻过程中,女方是履行了一部分婚约的。所以,女方适当的扣留一些彩礼,也是无可非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