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常见的四种手段_不小心被卷入非法集资陷阱后如何自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3:00:14 人阅读
导读:非法集资套路其实很多,但核心上,与理财骗局差不多,离不开低风险高收益这个违背常理的出发点,从类型上来看,非法集资主要有这个几种:第一,“网络投资型”。设立所谓“...

非法集资套路其实很多,但核心上,与理财骗局差不多,离不开低风险高收益这个违背常理的出发点,从类型上来看,非法集资主要有这个几种:

第一,“网络投资型”。

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这是目前最频繁出现的非法集资模式。

第二,“假冒银行型”。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三,“黄金传说型”。

这种非法集资,也是流行很久的诈骗模式。

包括蒋介石、黄巢、陈胜吴广等历史人物,都是很好的道具。说是某一位历史人物,在某地有大量的黄金,但需要一些启动资金,然后在民间非法集资,最终犯罪分子卷款而逃。

第四,“餐饮投资型”。

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售卖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第五,“美容健康型”。

这个类型,其实与餐饮投资类似,就是以Tony这个虚拟网红为卖点,以美容店实体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售卖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第六,“假借养老型”。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第七,“境外投资型”。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八,“挂靠教育型”。

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第九,“收藏投资型”。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让不懂行情的投资者心动,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第十,“虚构担保型”。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第十一,“慈善公益型”。

这一类非法集资,也是颇为流行的一种非法集资方式。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行诈骗之实。只要善良的人上钩了,他们就能无本万利。

第十二,“虚拟货币型”。

这是最近几年流行的新型非法集资方式,在比特币、区块链流行起来的时候,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差或者是知识差,向不懂行情的投资者大肆宣扬区块链带来的虚拟货币的无线可能,最终让投资者血本无归,集资者钵满盆盈。

第十三,“股市稳赚型”。

这种非法集资,流行很久,而且长盛不衰。就是向投资者宣扬其有内幕消息,可以稳赚,而且是大赚。但其实全是扯淡的一种非法集资。

即使签订了合同,认真研究一下合同,会发现,那一份合同跟白写一样,因为对方没有任何责任。最终投资者越陷越深。

对于普通人来说,只要涉及“低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基本上不是理财骗局,就是非法集资,或者就是简单直接的诈骗。要规避这种风险,核心在于不要贪心,不要贪婪,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上、现实中,却到处都是陷阱。

不贪心是第一位。

其次是,普通投资者多了解一些经济常识,低风险高收益项目是不存在的。如果他说有,那么就是诈骗。

第三,不熟不做是投资理财里一项重要的原则。

投资一定要选择自己了解的范畴,对于不了解的玩意,回报再高尽量不要涉足。做熟不做生也是生活的原则。可能你看中的是新项目无限的回报,但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所以要克制自己的贪婪,就不那么容易上当。

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这样的字眼常常在新闻报道中有出现,看起来概念上有交集,但是两者之间又有怎样的实质性区别,我们又应该如何去辨别呢?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常见的表现形式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法律定义。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非法集资概念有这样的定义: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对于非法集资进行简单的概括就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且牟取回报的行为。



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债权凭证、购物卡等方式吸收资金,比如发现股票、委托理财、办理会员卡;

(2)利用民间组织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比如“地下钱庄”;

(3)利用“传销”的形式形成非法集资;

(4)利用现在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互联网形成的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通过签订商品经销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比如商品销售和返租,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形式。


合同诈骗的定义和常见的表现形式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简而言之,合同诈骗就是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下,欺骗对方,使之签订或履行不合理合同的行为。



常见的合同诈骗形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以虚构的单位、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的资产证明作为合同担保;

(3)签订合同收受对方货物、款项后选择逃匿,不履行义务;


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本质上的区别

①根本性的问题所在:非法集资最大的问题在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其存在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诈骗行为。简而言之,非法集资未必是诈骗,但是合同诈骗一定是以欺骗为目的。


②资金获取渠道:非法集资是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而合同诈骗是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获得资金。



总结

其实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还是挺大的,不可以混为一谈。

谢谢悟空问答的邀请!

一旦你确认你已经卷入了非法集资陷阱的话,那可以很多办法自救的,其他网友已经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方法,我就不一一再重复了。

只提一点,最好是报警,让警方介入,并提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这样的话,非但可以自救,并可以救更多的人,更可以避免更多的人再受骗了。

点到为止吧。

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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