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_在我国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4:11:37 人阅读
导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的,不到法定婚龄的、是不应结婚的近亲的、婚前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被胁迫结婚的不算无效婚姻,而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要婚后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的,不到法定婚龄的、是不应结婚的近亲的、婚前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被胁迫结婚的不算无效婚姻,而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要婚后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要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

这个问题,仅仅在法律范围内讨论,有时会严重隔离社会现实。很显然拐卖、胁迫两个行为分别触犯我国刑法和违反婚姻法,不具有婚姻关系的合法前提,当然不能时间久了就认为婚姻关系合法,这和别人无辜打了我一巴掌事后道歉我原谅他,就认为打人没有错是一个道理。

从另一个方面说,问题的核心是婚后一起生活了很久,这时候是否还有必要站在女性角度去否定评价自己被拐卖后被迫和他人结婚的合法性,简单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并不能窥透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人类微妙的心理情感。提出问题的人是以女性角度出发,对这种婚姻在法律规定上的评价非常困惑,我想她应该是认可这段婚姻的。

法律和人情存在微妙的模糊地带,这世上的事有很多不被法律评价,却被道德允许,所以,就本问题,只要双方认可并幸福,没必要否决其婚姻效力,如他们无法继续婚姻,自然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反过来,女方由于被他人拐卖,因此是否能处理好和女方家人关系也是重中之重。

准确的说,应该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就是说,因胁迫结婚的,这个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要在一年内申请撤销,不然过了时效期就不能再申请撤销了。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这就是说,婚姻被撤消后,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效力了。但是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还是要分割的,双方所生的孩子还是要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来处理,因为孩子是无辜的。

希望以上意见,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婚姻法》规定,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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