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_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0:30:44 人阅读
导读:内部认购协议书,一般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

内部认购协议书,一般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预售证,开发商是没有权利卖房的!如果双方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了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任何合同或协议,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在又没有按照购房协议交房,请依据购房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协议上写着一式四份,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你手里的没有对方的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对方手里的他们随时都可以签字或盖章。要想退定金,你以协议无效为理由是没法获得对方承认的。真想退,还得抓住机会及时取证。认购协议表明的是认购意向,正式的购房合同还没签,你得在签购房合同时,找出合同条款过于苛刻的地方,表示没法签这个合同,某某合同条款太苛刻,要求修改,对方不修改,那么双方经过协商,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这时你才能以这个理由要求返还定金,你还得把签署合同签从未看过合同,签合同时没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这个证据固定下来,到了法院,法官才会支持你返还定金的诉求,否则你是拿不回定金的。记住,法律规定定金如果是你违约,不会返还的。只有你有证据证明,你签认购协议前没有看过购房合同,也没讨论过合同,在签合同时,没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这时你才有充足的理由要求解除认购协议,返还定金。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你的定金就没了。或者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当初承诺过定金可以退还。自己想法取证吧。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综上,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受保护。前期签订的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合同,付全款签合同是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只要是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都会先签订一个认购意向书,这个认购意向书在法律上属于“预约”,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称为“本约”,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预约同样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签订预约之后应当依照约定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拒绝签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议先看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就可以收拾收拾起诉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