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传销罪判刑案例_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22:41:06 人阅读
导读:现在因为这个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最高的是判了17年6个月,是福建假天狮案的向钰兰。合肥69800,最高王丽娟被判了8年,之后的一些传销大案,涉及到金额比较多的,也...

现在因为这个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最高的是判了17年6个月,是福建假天狮案的向钰兰。合肥69800,最高王丽娟被判了8年,之后的一些传销大案,涉及到金额比较多的,也就是在8年左右,严重的会在在10年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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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标准

  1、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是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

  (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2)此罪与彼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条文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传销是当今社会恶毒肿瘤,希望公安机关彻底铲除,危害社会文明进步,给各家庭带来严重损失,害人害社会,主犯应予无期徒刑,以免在文明国家行风作浪,建议严惩,为什么在中国那些犯罪分子铲不尽,是什么原因,中国法律有威严吗,刑法不严吗?

1.检察院指控,就是定罪了么?

不是,检察院的指控不等于法院的判决,现在案件是在审判阶段,检察院是作为公诉方,指明其认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所有的事实包括定性,都是经过法院判决后确定。

2.如果束昱辉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能面临什么刑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高刑是十五年,当庭认罪悔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注意,这里是可以从轻,而非必须。

3.从直销走向传销,权健做错了什么?

从模式上来讲,直销是指企业向消费者直接的销售,而跳过了相关的经营渠道,但是传销却成了无限制的拉人头,组成层级性的金字塔结构。直销是不允许出现层级性的金字塔结构的,也不允许无限制的将消费者变为销售者,权健得会员系统,就涉嫌了这个问题。

从产品角度来讲,传销的产品只要带有欺骗性的,传销是以骗取财产为目的。而直销始终依然还是一种销售真实的商品为目的的销售模式。

4.如何区分直销和传销?

区分直销和传销,第一是看其是否骗取财产为目的,第二,就是看是否构成了层级性返利得金字塔结构,第三,看是否以拉人头为目的,无限制的将消费者转化为销售者。

5. 为什么直销和传销经常会被混淆?法律对此的界定是否明晰?

直销和传销经常被混淆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他们的消费者和销售者的身份往往会混同。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明确的含义规定在直销管理条例中。

传销,从性质上分,可以分为形式上的传销犯罪和行政上的传销违法。两者的区别是犯罪型的传销是以拉人头骗取他人财产为目的,行政上的违法传销则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其违法的主要关键点在于模式,结构上形成了层级性返利的金字塔系统。具体规定在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

6. 传销会带来什么社会危害?

首先,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极大,其产品的虚假性会带来虚假宣传,质量危害,侵害消费者权益。其次,其层级性的返利营销系统,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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