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女方私人财产_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3:04:44 人阅读
导读:看了内容介绍,这个楼主把别人的东西当成了自己的东西,只要嫁给了我,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真是一派胡言,混账逻辑。女方娘家置办的嫁妆,是属于女方父母赠与自己女...

看了内容介绍,这个楼主把别人的东西当成了自己的东西,只要嫁给了我,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真是一派胡言,混账逻辑。

女方娘家置办的嫁妆,是属于女方父母赠与自己女儿的婚前行为,它的拥有权,自然就归属了自己的女儿。娘家陪嫁的嫁妆,依据婚姻法,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婚房婚车上不写对方的名字,这是女方父母的权利。

这个男人真是得寸进尺,自己没有那个经济能力,办不到的东西,女方陪嫁送来了,本应该感谢女方的父母,欢天喜地。却一厢情愿的认为女方的陪嫁应该是属于两个人拥有的。要求女方在房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本来就属于癞蛤蟆吃天鹅肉占了天大的便宜,还想侵吞霸占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真是人心不足蛇吞相的典范。

有志气的男人,就应该凭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努力去拼搏,实现自己的梦想,把女方娶进门,那才叫一个堂堂正正做个世界让别人看的汉子。靠依赖和贪婪来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女方的一场恋爱就是虚情假意。

要不是女方舍不得这份感情,想要陪嫁的房车,你以为你是谁,女方离了你就嫁不出去了?做你的青天白日梦去吧。真是个不知好歹,厚颜无耻的东西。

我的理解是:彩礼应该是女方父母的,嫁妆应该是女方本人的。最后,都归新婚夫妇的。谢邀请。

彩礼也叫聘礼,这是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一种文化。在古时候,聘礼一般包括绸缎,金,银和部份手饰。彩礼在最初期,可能就如同订金和婚约一样。在八九十年代的农村,地区不同彩礼也不同,在江西和河南一带,九十年代要的是三金一辆,所谓的三金就是: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一辆,就指一辆摩托车。而在四川我们广元老家,在九十年代彩礼一般就是:四十斤肉,四十斤面,四十斤酒,外加新娘和岳父岳母各四套衣服。在农村,下彩礼一般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下聘礼后,如果是男方要求退婚,那所有的彩礼女方是分文不退的,如果是女方因种种原因退婚,那不光是彩礼要如数退回,就连男家给女家干的农活也要按价补尝!

如今社会高度文明了,大多数青年都是自主恋爱。他们之间没有了媒婆,也少了婚约。以前的传统彩礼已经渐渐消失。女方父母一般都要求男方有车有房。只要有车有房,彩礼在他们心中的份量已经不再是那么重要。




是的,嫁妆不管何时都应该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就算是男方给的彩礼都不列外,因为彩礼也算是赠予方式,既然赠给了对方,那就是对方的了。

当然在现实中,嫁妆一般也都是小两口一同享用的,比如,陪送的车,男方肯定也用,陪送的家用电器,被褥之类的,不可能是女方一个人在用。

还有的是金钱,这个看似是女方自己存起来了,但大都也用在小家庭了,以后购置家用的东西,给孩子添置东西,哪怕是给娘家买东西,那至少都不用男方在掏钱了,不然她就是没有这笔钱,你该办的事还是要办。

如果男人够聪明的话,不要太在意给媳妇的彩礼,她早晚也会用在你们家的,没有哪一个女孩傻到把自己的嫁妆都送别人。

以前彩礼比较少的时候,女方陪送的也少顶多就是一些衣物被褥之类的,现在不一样了,因为彩礼高了,陪送的东西自然也不单一了。

小到衣物被褥,大到汽车房子,这都不奇怪了,当然男方的彩礼也是花费的更高,这都是循环,其实终究也都是要还回来的。

两人结婚了,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以家庭为中心,不管是私有的还是共同营造的,只要是为这个家付出,那就是适得其所。

太在意物质的人,结婚后一直对彩礼、嫁妆的归属问题,一直念念不忘,那样会影响夫妻感情的,也不利于家庭和睦。

嫁妆就是给女孩的,给女孩的东西就是女孩的私有败产,私有财产当然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过去,或者说很远的过去,嫁妆都是什么金银细软的,当男方把嫁妆送给女方之后,女方就会放在自己的那个金银手饰盒里,然后再放到自己装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时候拿出来,不用的话就会一直的放在那个箱子里,也就是常说的压箱底了,除非后来家庭生活困难了,不得不拿出来变卖,来用于家庭的生活的,否则的话,这个男方送给女方的嫁妆是不会动用的,到了自己的儿子或女儿结婚之时,才会拿出来给儿媳妇或送给女儿的,也就是说这嫁妆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

现在的嫁妆也都是男方给女方的,不管你是给了女方什么嫁妆,也包括人民币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女方的私有资产就归女方独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别惦念了,那与你也没有一点关系了,如果你想动用点那个嫁妆的话,你好好表现的话,你媳妇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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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女方。

嫁妆是指在结婚时,女方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的房子、首饰、家电、汽车等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的赠与。但是声明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妆房子,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

其他如首饰、家电、汽车等,也系女方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因此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所以说,女方的嫁妆系女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对女方嫁妆怎么分配问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因为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均分。而应该按照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予以返还给女方。已经灭世的,不需要再返还,也不需要赔偿。

因此,要正确理解嫁妆的性质,夫妻要和睦相处。

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嫁妆是女方个人收入、积蓄或者以个人收入、积蓄购置的物品,那么属于婚前财产。 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与的钱和物作为嫁妆,那么还要区分两种情况,从本质上说,嫁妆是财产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女方父母在赠与嫁妆时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个人,那么该嫁妆仍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说明,那么嫁妆属于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不算方财产,房孑婚后就父母出资的。也应该不算女方财产。嫁状可以算女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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