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务人反起诉_民间借贷被起诉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3:59:36 人阅读
导读:如何界定高利贷?现在一些人不是很清楚,只要认为利息高就算高利贷,这个概念不对。另外,对方起诉你,肯定是你没还钱,你要反诉什么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什么是高利贷?...

如何界定高利贷?现在一些人不是很清楚,只要认为利息高就算高利贷,这个概念不对。另外,对方起诉你,肯定是你没还钱,你要反诉什么呢?


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什么是高利贷?

多高的利息是高利贷?年息18%?24%?36%?有的就更高了,有标准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这个标准一般也是法院判决的标准,也就是年息24%,按这个文件年息超过24%就算高利贷。

但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本真谨慎原则,应该认定年息高于36%的才能认定为高利贷。

对于高利贷,要反诉什么?

高利贷能起诉到法院,肯定是被告没有按期归还利息和本金,应该也咨询律师了,对胜诉有一定的把握。

那如果被告要反诉,反诉什么?因为反诉的目的是冲抵本诉,而且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

1、之前支付的超过年息36%以上的利息,冲抵本金

这个属于反诉内容。利息大部分是一个季度支付一次,如果被告之前支付的利息有高于年息36%的部分,可以反诉要求返还,或者要求冲抵本金,然后重新计算利息,这个反诉基本上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2、之前支付的年息24%-36%之间的利息,冲抵本金

这个也属于反诉内容,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年息24-36%之间的利息,属于愿意给也行,不愿意给也行,但给过了就不能要回来了,没有给就可以不给了。

3、砍头息,没有足额交付本金,重新计算本金

这个属于本诉的抗辩内容,不属于反诉内容。

砍头息是民间借贷中,先把利息扣下来,到期后借款人只还本金就可以了。例如:借款100万,年息24%,借期一年,那么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6万元,利息24万元出借人先扣下了,一年期满后借款人只需归还100万本金就可以了。

对于砍头息,法院是不认的,会认为借款人只拿到了76万元本金,并按照76万元的本金计算利息。

4、可以反诉借款合同无效

两种情况下,会导致高利贷的合同无效:

(1)套路贷

套路贷涉嫌犯罪行为,只要是涉嫌犯罪的借贷关系,其借款行为是无效的。现在有的人故意去借套路贷,到期后去公安局举报,被确认套路贷后,基本上只归还本金就可以了。

但法眼扫描不主张这种“火中取栗”的行为,免得火大烧伤自己。

(2)职业放贷人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认定“职业放贷人”比较宽松,只要出借人以放贷作为其日常活动,或者多次放贷,可能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一旦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则其借款行为无效,则不用归还利息,只归还本金就可以了。

法眼扫描反对故意借高息,然后又主张无效

已经有一些人,为了借到款,出借人要多高的利息都敢签字;然后会找各种借口不还利息:借款合同无效,当时是被逼签订的合同、否则咋会有那么高的利息。

有的借款人说好的只借一周,用于银行“倒贷”:1000万,一周10万,就是1%。但这款却用了一年,如果按照一周1%算,一年就是52%,算高利贷中的高利贷了。

然后到法院后,法院只支持24%的年息。但当时如果借款人借款的时候,说年息24%的话,根本就借不来的。

这样的借款人,利用自己的小聪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结语

不管是高利贷,还是低利贷。法眼扫描都认为:应该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签字要认账!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达成调解,而被告方在调解生效后拒不履行,原告方可以在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被告没有履行,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边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怎么办?

依我之见:如果对方确系是采取“套路贷”的诈骗犯罪行为,即使是执行完毕,受害人亦可以通过申诉,通过“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那么怎么去纠正呢?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如果该案件确系套路贷诈骗犯罪行为,即原告采取虚构流水丶故意制造借款方违约等诈骗手段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通过法院的审判判决和执行使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强制执行其财产数额己达到刑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的话,被执行完毕的受害人可以向该民事判决的生效的人民法院申诉,该人民法院应当以“院长发现本院己生效民事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请召开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作出“撤销原判丶另组合议庭重审此案”的决定。而该案经另组合议庭在重审后,应依法作出“经审查发现本案己涉嫌犯罪,中止审判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民事裁定,随后由人民法院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件侦查。

可能有网友会问:向法院申诉,法院不管不受理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受害人可以向该案件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经抗诉,人民法院必须重审此案。

二,公安机关受理人民法院全案移送的该“套路贷”案件,并经依法立案后有权传唤丶刑事拘留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丶询问有证人,并依法搜查丶查询丶冻结丶扣押丶划拨犯罪嫌疑人的有关银行涉及“套路贷”的有关帐户资料和赃款赃物并依法将扣押的赃款脏物及时返还给本案受害人以挽回其被诈骗犯罪造成的损失。

三,公安机关侦查终后依法应将本案全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丶合理怀疑已全部排除,犯罪嫌疑人之“套路贷”的行为己构成诈骗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套路贷诈骗犯罪案件后,经审查会对被告人分别作出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或者作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民间借贷被起诉的,债务人最好及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作为民间借贷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起诉,可注意以下两点:

1、查看债务是否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在诉讼中可以以过了时效作为抗辩;但如果债务真实合法,作为债务人应当诚信,即时过了诉讼时效也建议偿还债务。

2、查看债务的利息是否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有超过,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超过部分无效。

当然不能。

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起诉后,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审查认为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上诉,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间内上诉的话,该判决书就生效了,这个案子也就到此结束了,之后原告只能基于新证据或者其他再审情形申请再审。

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满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民间借贷案件败诉后,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的,显然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其次,不当得利简单来说是指他方获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且另一方有损失。比如,甲给乙30万,甲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到法院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首先法院会直接退还案件,因为甲先前已经被驳回请求了,其次,甲要承担乙获利没有具体的法律原因,甲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甲是很难举证的,因为甲已经在前面生效的判决书中已经明确了自己主动给乙30万的事实。

总之,民间借贷败诉后,要么在法定期间内上诉,要么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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