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买房如何可以做个人所有_婚后如何买房才算是个人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6:08:56 人阅读
导读:现在的法律已经取消了夫妻生活若干年后婚前财产可变为共同财产的条文,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前的法律条文规定夫妻生活8年以上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可视为共同财产).针对...

现在的法律已经取消了夫妻生活若干年后婚前财产可变为共同财产的条文,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前的法律条文规定夫妻生活8年以上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可视为共同财产). 针对你朋友这种情况,如果事先没有其他约定,以结婚至今的还款部分可视作共同财产,你的提问“夫妻共同生活几年后婚前购买的房子可变为共同财产”表述是不够准确,因为它与结婚共同生活了多少无关。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当做个人财产,双方最好签个协议或者确认书,确认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婚后夫妻的财产互相交融。根本不可能一个人单独买房。很多购房是需要购买资格的,申报的也是夫妻和家人的所有信息。相当于家庭购房。而且购房资金来自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是很大的。不懂的最好去看看吧。

有人说,一方签署赠予或放弃啥的,其实也是存在法律风险。平时没事时或许无所谓,两口子说好即可,甚至离婚时都可以成为有利证据。但如果涉及到第三方,比如借贷产生的债务,无力清偿或故意不清偿时。这类协议就有故意转移财产,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嫌疑了。一旦有这种诉讼,夫妻之间的这种协议,不堪一击。

单独买房只有发生在刚刚结婚,夫妻共有财产还没有来及积累时才成立。购房使用的完全是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没有使用家庭购房的资格。这个要界定也很容易。类似的事例生活里也很多。比如婚前买了房,但婚后房产证才办理下来。

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现代社会,拥有一个家已经更多的具像化为拥有一套房子。对于北漂一族一来,在北京购买一套婚房不容易。但同时,现代婚姻的极不稳定性,又给房屋的归属及分割等问题,带来极强的不确定性,房子的处理往往会引发很大的争议,那么婚后如何买房才算是个人财产或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司法实践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由律师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货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该房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进行调解。如不能协商一致,因出首付的夫妻一方一般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所以法院会将该房屋判归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权属份额归双方,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都对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比例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经济补偿。

二、婚前双方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双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夫妻双方均能够提供出资首付的证据,那么该房屋应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判归双方按份共有。在离婚涉及房屋分割时,双方可进行协商,法院会进行调解或和解。如协商不能,一般由占有份额多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对享有份额少的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也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后,法院会根据另一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计算补偿数额。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在离婚分割房屋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所有权登记人所有。父母出的首付相当于对自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予,该方根据首付的数额及还贷的数额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比例份额,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数额享有剩下的房屋份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份额多的一方对份额少的一方进行补偿。另外,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为自己的子女购买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

此种情况一般会发生在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如果仅从房屋的取得时间来看,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确为使用婚前个人存款购买,且该个人存款在婚后并未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则可以将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婚后出售了婚前的个人房产,使用该房款又购买了新的房屋,此类情况的认定与上述方法类似。

五、以父母名义购房,父母再将房屋赠予给一方子女。

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存款或将婚前的房产出售以自己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登记首先登记在自己的父母名下,而后父母再以赠予的形式将房屋明确赠予给自己的子女一方并完全房屋过户登记,那么该房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认定前提也是使用父母名义购房时的房款应为个人财产,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合,否则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相应的财产约定,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一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了放弃房屋所有权,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是几种涉及婚前婚后出资的房屋归属的认定,在现实中,婚姻关系存续的前后付款购房的司法认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双方的证据及案件的事实细节最终认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价值判断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希望本文的论述和介绍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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