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适用什么程序_再审案件的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2:04:37 人阅读
导读: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完全取决于法院再审的对象是哪一审的生效裁定或判决。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1、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完全取决于法院再审的对象...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完全取决于法院再审的对象是哪一审的生效裁定或判决。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1、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完全取决于法院再审的对象是哪一审的生效裁定或判决。2、也就是说,如果生效的裁定或判决是由一审法院做出的,那么按照一审程序来审理,同样,如果、再审的对象是二审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则按照二审的程序来审理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包括原审法院、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3、需注意,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也要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适用程序上,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即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是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即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需要进行提审、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自行再审的,都必须作出裁定,以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也就是说,适用再审程序审理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分别适用一、二审程序再审案件的程序,应当根据原来的审级来确定,分别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审理终结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审理终结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③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再审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原判决;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依法作出新的判决,重新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如果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负责再审的第二审法院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如果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可以依法改判;如果原一审裁判正确,二审裁判错误,可撤销二审裁判,维持一审裁判。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完全取决于法院再审的对象是哪一审的生效裁定或判决。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1、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什么程序完全取决于法院再审的对象是哪一审的生效裁定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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