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合同没工资_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6:42:22 人阅读
导读:关于这个跟私人老板打工,没签合同,老板不打算给工资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首先:收集工作证据,证明你确实在这里上班,工资条,转账记录,工装,工号牌,同事证人,工作...

关于这个跟私人老板打工,没签合同,老板不打算给工资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

首先:收集工作证据,证明你确实在这里上班,工资条,转账记录,工装,工号牌,同事证人,工作视频等等,都算证据,拿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一般情况下,一两天老板就要怂。

第二点:如果老板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是不给,把证据拿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这个只要证据是真的,百分百赢,而且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大胆去就是了。

更具体的可以看我视频介绍,谢谢。

如果发现是骗子公司

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否则被查出来

你有连带责任

故,早举报早好

凌远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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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不发,合不合法,答案是肯定否定的。

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劳动报酬,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未转正的员工,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就是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不一定要劳动仲裁,可以和用人单位了解情况,了解为什么不支付报酬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一入职就购买社保和公积金,劳动者只做两三天,可能出现工资不足以抵扣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与公积金,这种情况不发工资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可以以以下方式要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就不用去走法律程序,这种方式是最优方式;

其次,如果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然后,如果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这样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要求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执行。这样申请仲裁基本是劳动者必胜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判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为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未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子,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所以在准备仲裁之前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确认单、公司录用的offer等等,而且要有明确并合理的诉求,劳动仲裁的也是有时限的,即一年内,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的一年内(这里不考虑时效中止的情形)。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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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条,试用期需要提前半个月申请,哪一条拿出来都是违法的。我来逐一解释一下:

  •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没有签订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包含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条:现在很多企业每月给劳动者发工资都不给工资条,其实这是不合理的,也会给公司带来一些劳动用工风险,每月在发完工资后应当给员工发放工资条,员工有知情权,工资条的发放形式可以多样化,电子版,纸质版都可以。

  • 试用期辞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申请就可以了,无需等到半个月才行,转正之后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所以公司规定的半个月是不恰当的,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利益的侵犯。

  • 建议:你可以找公司HR协商一下,不知道你是想离职还是想签合同,你可以把自己知道的相关规定给HR听,让他们完善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果实在不行,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如果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比较短,公司又不愿意改变现状,建议你还是选择辞职,选择一家正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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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如果您满意我的回答,您的点赞、留言、转发,就是对我最大的鼓励。请点关注@职言心语,分享20年职场心得。谢谢!】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厂旦班秆直飞绊时豹江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回答问题完毕)

1、试用期没签合同,自己不想干了,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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