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区别_诉讼标的物是什么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4:59:16 人阅读
导读:你好。要说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的分类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厘清这三个概念。一、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二、诉讼请...

你好。要说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的分类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厘清这三个概念。

一、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二、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基于该诉讼标的要求法院作出特定的判决。

三、诉的分类包括三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1)确认之诉是指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确认与消极确认。所谓积极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而消极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或无效。(2)给付之诉,是指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义务,既有财物的给付又有行为的给付。(3)形成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又称变更之诉。

综上所述,诉讼标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即民事法律关系。基于这个诉讼标的,原告可以提出若干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的不同,又可能导致诉的性质即诉的分类不同。

举例说明:

张三将房子租给了李四,但李四拒不支付租金,于是张三便起诉李四要求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张三又觉得李四此人太不靠谱,以后肯定麻烦不断;便说我自认倒霉、不要租金了,但要解除租赁合同。

分析可得:案例中的诉讼标的是租赁合同关系,诉讼请求一开始是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变更为解除合同。其中,请求支付租金,是给付之诉;请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诉,即要求法院消灭既存的租赁合同关系。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而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在诉讼中支持己方的诉讼主张。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别

1、本质不同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

2、决定关系不同

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

3、具体程度不同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必须要具体,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诉讼标的是直接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关系的主张或者声明;诉讼请求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对这种主张或者声明的具体化。

二、诉讼标的物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1、本质不同

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汽车。

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金钱数额。例如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付的具体金额,房屋、车辆、船舶土地等动产或不动产起诉时的价值,有价证券的收盘价、市场价等。

2、针对对象不同

诉讼标的物针对的是具体的物体或商品,而诉讼标的额针对的具体金额。

3、数量不同

诉讼标的物在案件中可以由多个;而诉讼标的额只有一个,且诉讼标的额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进行确定,并以此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3、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

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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