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日常处理存在问题_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1:51:09 人阅读
导读:我觉得一点也不靠谱。不但不靠谱,还会加深双方矛盾,影响事故处理和社会和谐。“三不一没有”的具体内容是,“不看望,不垫付,不协商,没有钱。”“不看望”,就是交通肇...

我觉得一点也不靠谱。不但不靠谱,还会加深双方矛盾,影响事故处理和社会和谐。

“三不一没有”的具体内容是,“不看望,不垫付,不协商,没有钱。”

“不看望”,就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对对躺在医院病床上的伤者不去探望。我曾问过一个把别人腿压伤的司机为什么不去,司机说,我去了恐怕还要挨打,因为在事故现场就有家属打了他三拳。怕挨打,这似乎是不探望的一个理由。但你是否想过,别说是你把人撞伤了,就是街坊邻居,同事朋友受了伤,我们是不是也要去看望慰问一下?家属现场有情绪在所难免,但过后他也会后悔,毕竟你也不是故意的。过后你再去医院探望,一般情况下,家属是不会难为你的。人心都是肉长的,你把事情做到位了,别人就挑不出毛病。这对事故的后期处理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所谓“不垫付”,就是肇事者拒绝垫付伤者的医疗费,即使伤者亲属多次讨要 ,也不为所动。这也太无情了吧!别说是自己撞伤了别人,就是看到路上有人受伤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送他到医院,为他挂号,拍片,取药 ,垫付一定的医疗费应应急?这是什么,这是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给伤者垫付医疗费虽然不能与见义勇为相提并论,但起码我们心安理得。何况这医疗费只是垫付,保险理赔后 ,保险公司还会把你垫付的医疗费还给你。2018年3月,笔者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医疗费 ,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杂七杂八将近两万元,都是保险公司赔付。最后那次,保险公司通知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并把我先前垫付的1000元打到了我的账户上。所以 ,你垫付的医疗费不要担心被伤者占有,因为这钱根本不经伤者之手。

“不协商”,就是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拒绝与伤者或亲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和調解。因为在这些人看来,我已经买了保险,甚至买了高额商业险,赔偿那是保险公司的事,不然我买保险干什么?或者干脆说,法庭上见。不排除有的人在协商时狮子大开口,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但这只是他一厢情愿,别说肇事者不能接受,就是主持调解的人也不会支持。协商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最便捷,最省事,成本最小的途径。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别说赔偿多少,就是时间一般人也承受不了。一审不满意二审, 二审不满意申诉,没完没了,特别难受。

“没有钱”,这是赤裸裸的耍无赖。交通事故是很费钱的,尤其是致人重伤,死亡的,那更是个无底坑。医疗费,赔偿金少则十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也填不满。这对任何一个家庭都是难以承受的。但多的没有,可以有少的;一次付不清 ,可以分期支付。一句“没有钱”,拒人于千里之外,这似乎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在这方面最典型的当数平安人寿唐山支公司保险代理人,人称“教科书式老赖”的黄某某。此人开车撞人致其重伤后,拒不垫付医疗费,拒不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还大言不惭地说:“我没钱 ,我有钱也不能赔。因为我自己有房子要供款,有子女要扶养。所以,我不能赔钱给你。”结果不但被法院冻结了佣金和名下资产,上了老赖“光荣榜”,还为此坐了牢。其实,这又是何必呢?,早点赔了钱 ,也不至于弄得声名狼藉,赔了夫人又折兵吧!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后,信奉“三不一没有”是不靠谱的。正确的做法是在报警,打120,报保险的同时,积极抢救伤员,垫付一定的医疗费,尽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解,把损失降到最低。

第一,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第二,驾驶人要每天上车前要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才能出车。第三,驾驶人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第四,驾驶人熟练掌握驾驶技巧,尤其遇到紧急情况,不急躁,心不慌,沉着应对。第五,控制车速,该快则快,该慢则慢,速度慢点好。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分为这么几个步骤,第一定责,第二定残,第三定损,第四起诉。

一、定责

在市区道路上,车速都不快,一般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都只牵扯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差不多都能解决。所以我这里只讨论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首先,事故发生之后,伤者送医,肇事者报警并等在原地。切记等在原地!按照道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逃逸的话不出意外基本会被认定全责。而且万一事故严重,不逃逸的话致人死亡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话致人重伤就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了。详细原因参见文章《为什么说肇事逃逸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往往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还可以追究其百分之十的责任。定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这样的,很多交警看到事故不严重,往往会要求机动车承担全责,这样报保险处理会很方便。很多车主就稀里糊涂答应了。但这个不应该这么简单答应的,因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最多只有122000,而且其中财产损失包2000,医药费损失包10000,剩下的110000是伤残和死亡赔偿金。

按照各地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来看,一旦伤残超过十级,交强险基本就解决不了,需要车主和商业险承担,但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商业险会依据责任划分赔偿,如果定下全责,商业险超额或者免赔的部分就全部需要车主承担,而且第二年的保费还会上涨。

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来说,一般情况下,在市区道路上机动车违章的几率远远小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的几率。所以发生事故后,很多情况下行人或非机动车可能会承担次要甚至同等责任。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是要求交警对机动车主进行酒精检测,如果车主喝了酒或者有吸毒,即使行人有一定违法违章行为也会要机动车承担全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当事人要及时去领取查看,如果对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满意一定要提出异议。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个证据,不是处罚决定,所以只能提异议。虽然理论上证据都能被推翻,但本人可以负责任地讲,打到法院去之后,法官推翻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因为交警在处理事故中明显更加专业,所以事故认定书都有点像专家证人出具的法律意见的感觉,法官一般不会轻易否定交警的意见的。

二、定残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如果伤情轻微,比如经过检查发现就是一些软组织挫伤之类的,那没有必要申请伤残鉴定,不需要赔多少。双方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谈一谈,差不多都能接受的话交警组织调解下事情就了结了。

如果伤的比较重,有骨折等情形,就有可能构成伤残了。民事上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有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给大家感受下十级伤残大致是什么程度的损伤。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1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 器质性声音嘶哑;

5) 食管修补术后;

6)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 肺修补术后;

9) 呼吸困难(轻度)。

伤残鉴定需要在伤情稳定之后进行,伤得较轻的话治疗结束后一两个月可以鉴定,伤情较重的话大概得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左右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期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所以有时候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误工费的计算。不过一般情况下法官还是会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来计算赔偿,所以影响不大。

伤残鉴定需要到司法鉴定所去进行,合肥这边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和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鉴定一般收费2000元左右。双方协商好在哪家鉴定所鉴定最好,如果肇事者不同意出面,那么伤者就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先垫付鉴定费,然后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

三、计算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多,计算之复杂是远超过一般民事诉讼的。有些当事人过来咨询的时候,一上来“丁律师,我家里某某某前两天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人还住在医院里,对方该赔我们多少钱?”每次有人这样问,我都是懵逼的,为什么懵逼,我说说你听听再想当初。。。

以下计算全部是在肇事者全责的基础上计算,如果受害者也有责任,把这个计算出来的数额按照责任划分。

1、医药费:按照实际开销的医药费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保留好所有医院出具的病例和医药费发票;二是有些医药费项目不是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就需要向肇事者索赔;第三需要二次手术的伤情,还需要考虑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做司法鉴定时一并鉴定并在起诉时一并要,也可以等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

2、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或在城镇连续居住务工满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以此类推,十级10%。

不要纠结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在同一场事故里有农村人又有城里人的,农村人会“沾光”按照城里人的标准计算。谢谢吧MMP。我知道这是违背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理念的,但我大×自有国情在此。期待立法一视同仁。

3、误工费: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乘以自身平均工资,不能证明自己平均工资的,法院可能会按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营养费: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营养期。

5、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误工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工作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乘以护理期。

6、住院期间伙食费: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住院天数。合肥从今年三月开始以每天50元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配偶的,可以请求这一项目。计算标准为(同样也是分城市农村的):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城镇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农村标准:农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交通费:因伤者住院家属陪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9、精神抚慰金:以安徽省为例,十级伤残5000-8000元,每升高一级增加5000-8000元。也就是九级伤残10000-16000元,八级伤残15000-2400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及死亡的精神抚慰金为50000-80000元。

10、鉴定费:司法鉴定费依据发票要求赔偿。

赔偿的话大致就是这么多,给大家一个例子直观感受下,这是我现在在做的一个交通事故求偿案件,九级伤残,对方全责,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计费细则

1、医药费:29546元(其中包括:保险公司已垫付的一万,原告在计算赔偿总额时已扣除);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6+11)天=850元(依据:2018年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3、营养费:50元/天*90天=4500元(依据:2018年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4、护理费:122元/天*60天=7320元;

5、误工费:(建筑)141*180天=25380元;

6、残疾赔偿金: 31640元×20年×20%=126560元;

7、被扶养人生活费: 19606元×(18周岁-3周岁)÷2人×20%=29409元;

8、交通费2000元;

9、精神抚慰金:12000元;

10、鉴定费:1650元,凭发票报销。

11、电瓶车损失:1500元

以上合计:23,0715元

四、起诉

起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这么几个。

第一是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般会认为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民法中同样规定可以从知道确定损害结果之日起算,所以,理论上讲这个日期可以从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起算。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超过时效会丧失胜诉权的。

第二就是管辖问题,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由于伤残赔偿金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经济数据计算,所以哪里数据高可以向哪里起诉,会影响到最终的计算数额。

第三就是起诉时间点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都是上一年度经济数据,需要关注一下每年经济数据公布的时间,因为每年的数据都会比上一年高很多。在公布之后起诉的,可以适用最新的数据。比如安徽省每年二月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那么在二月之后起诉,就按照最新标准计算,结果会好很多。

第四就是要注意起诉的被告。有保险公司必然要把保险公司带上,另外如果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把车主和驾驶员一起告上。不管最后会不会追究车主的责任,多一个被告对原告来说都多一份保障。

第五就是要注意,如果有保险公司,那么最终判决下来之后执行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如果没有买保险或者保险过期,或者酒驾毒驾保险免赔的,都要记得把驾驶员的资产进行保全,保障最终判决下来之后能有财产执行。

诚意也可以说满满了。另外嘱咐大家一句,遇到事故千万不要随便私了。因为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是专业的,他们作为盈利型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减少赔偿金额。我上面举例子的当事人,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要给他十一万私了。他本来已经打算去签赔偿协议了,正好路过我们律所楼下,上来问了一下。最后我就算出来这个数字。

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哪怕你不想打官司不想请律师,但遇到事情找个律师问上一句,占不占便宜且不说,最起码绝对不会吃亏。

太多太杂,有疏漏的地方欢迎指正,最后希望所有人都用不上这一篇文章。

大家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私聊我。

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大数据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有关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大数据,根据中国法院网的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占同期全国民事一审审结案件量的比重为10.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连续多年呈逐年上升态势明显,这一趋势同机动车保有量呈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本类案件同期结案率则呈现出逐年下降但有所回升的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审判效率有待提升。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方式愈加依赖法院判决。

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原则、标准

交通事故后,伤者的赔偿是重中之重,赔偿原则、赔偿标准是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不可忽略的大问题。

那么首先说一下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凡有人类生活和活动的场合,就有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交通事故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对交通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主观上的“过错”或“过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最主要的是: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3项赔偿明细,因为这个赔偿的基数每年都有变化,所以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为您计算,可以更加准确和具备可操作性。以上所说的13项赔偿明细,是国家法定的赔偿项目,如果不清楚而没有主张,受害方会收到损失。

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

案情:男子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男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小型普通客车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男子认为出租车司机及其任职的公司均应为其受伤负责,遂将出租车一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该男子乘坐被告所有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但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到人身伤害,而这辆出事故的出租车投保了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保险额为60万元,且在保险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出租车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车内乘客在这种类型的交通事故中,是有权选择以运输合同纠纷诉讼还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本案该男子选择的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维权。

那么如果该男子在本次事故中选择了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是否还可以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再次起诉呢?答案是不可以。

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

因履行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责任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那我们要了解到用人单位要承担的是替代责任,就是说只要单位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要替代自己的员工向受害方赔偿,所以这种交通事故案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保险赔偿范围和超过保险赔偿范围的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在此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因司机系某公司的员工,该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系司机履行职务中发生,故肇事司机承担责任的部分由其所属公司承担,肇事司机不再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被”车祸也需赔偿

装载机违规停在路边,却不料一辆摩托车直撞而来,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者死亡,死者父母将装载机所有者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令装载机所有者对死者进行赔偿。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车辆除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外,平时也要注意依法依规停放、按时购买交强险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否则“被车祸”就要承担责任,与这个案例类似的还有“未尽注意义务的开车门致人受伤”、“夜晚开车未开尾灯”等,这些也要承担责任。

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

不符合技术标准,简单地说就是“报废车”、“改装车”,未经过有关机构检测通过的车辆,这些车辆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一旦上路,很容易发生事故,这种行为是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入刑的。千万不要这么做。

再来说说何为“机动车”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之所以会对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予以关注,是因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同样的责任承担中,承担的比例有区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车重不得超过40公斤,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应以上述标准来区分。

一起儿童骑车撞伤老人致十级伤残的案件,这起案件虽然法院判儿童父母赔偿老人10万元,但是这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同为撞伤,但自行车打不到机动车标准,所以适用的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今天就暂时分享到这里,有问题可到我微头条状态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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