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什么样的合同才是在编_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9:12:30 人阅读
导读:首先说,国企中已经没有正式工概念,主要有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等几种用工形式。题主认为的所谓正式工,应该是指合同制员工,即:与国企之间签订劳...

首先说,国企中已经没有正式工概念,主要有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等几种用工形式。题主认为的所谓正式工,应该是指合同制员工,即:与国企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再缩小一点就是指,与国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在民间通俗称呼里,认为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才是正式工,其他形式用工都是“临时工”吧。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实行用工制度改革,打破过去的干部和工人两种身份,就是俗称的要破除身份界限、打破铁饭碗。无论过去的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统统改签劳动合同,开始交社保。当年的一直没有交社保的老职工,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职工的工龄相当于缴纳社保年限,新员工则从入职起缴纳社保。所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就执行合同制了,但是民间怀念过去的“职工身份”,习惯自称正式工。

现实中,现在还是有“身份”的,存在于人事档案里。比如说,以前的以工代干、工转干、干转工等身份依然保留在档案里,等你退休的时候,就知道它的威力了。

工人是男60退休,一线工人或者特殊作业工人,可能提前到55甚至50岁就可以办退休。女工人是55岁可以退休,一线工人或者特殊作业工人,可以提前到50岁或45岁退休。

干部身份的男人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有的国企执行地方政策,女干部(有职称、有职务)的可以延长到60岁退休。那么,你原来的工人身份转为干部身份,能不能早退休或晚退休,都要根据你的档案和政策进行界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员工还是有身份区别的。

2000年以前的国企,还有许多用工身份,比如,干部、工人、协议工、集体工、大集体工、季节工、临时工等等。2000年后,逐步规范到只有三种用工模式: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它们之间的区别,那就大了:

一是正式工(合同制员工),属于企业的“自己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正规招聘、部队转业、地方派来的员工。这部分员工才是企业的“主人”,按照劳动法享受企业的所有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社保、福利,以及培训教育、文体活动、慰问、救助等其他待遇。有的大国企还有政策房、补充医疗、子女教育等福利。

二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不是企业的员工,但在企业工作,相当于“外人”常驻企业打工。劳务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务公司派驻到企业工作。企业给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其中要约定工资、社保、管理费等)。但具体怎么发,有劳务公司发放。劳务公司出于获取利益最大化,可能要减少劳务工的薪酬和福利。

三是业务外包制员工,不是企业的员工,虽然在企业工作,等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国企把自己的食堂作为一项业务,其中包含着用工、管理、设备、服务等业务进行打包,比如一年1000万元,整体外包给外包公司。员工招聘、薪酬和管理,均由外包公司负责,与国企没有任何关系。在国企眼里,食堂整个运行就是一个打包外包的业务量而已。

是在编的。

这是在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所有在编在册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在编人员签订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在编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的工人,有三种类型,使用编制的合同工、聘用的合同工,还有劳务派遣工。事业单位人员虽然不止这三类,但这三类最为典型:

1、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合同工: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虽然没有完全规范,但已经开始了。在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也要签合同,但是是干部,工勤岗位的合同工,才是真正的工人。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一样,都使用的是事业编制,都是正式职工,只不过身份上有区别,工人想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只有通过竞聘,但这种机会通常不是很多,也是针对所有的干部工人的,没有专门为工人设置的竞聘岗位,工人要想在这种竞聘中获得成功,实在是太困难了。

(在过去,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分为全民工、集体工和合同工,全民工、集体工是正式职工,合同工是编外聘用人员。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前两种工人类型已经全部消失,现在剩下的只有合同工了,也不能再简单用合同工来区别是否是聘用人员了。)

2、聘用合同工:聘用的合同工是不占编制的,也不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编外合同人员。由于编制限制,与工作产生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都会使用一部分聘用合同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聘用,地方财政统一供养,分配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或者由人社部门授权,用人单位自行聘用、自行供养,自行管理使用。这部分合同工虽然不能使用编制,不是正式职工,但最起码是与人社部门或者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有什么纠纷,或者发生工伤事件,单位是要负直接责任的。

3、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用人单位支付一笔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其工资、五险一金等都是由派遣公司负责的,如果出现纠纷、工伤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负责的。如果派遣公司倒闭或者破产,用人单位才会接手处理。这就是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最大的区别。

在职在编就是说你在这个职位上,并且被编入你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在编一般是指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因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在编制有限,很多在该单位的在职人员都是以合同工、临时聘用的形式签的合同,相比在编的在职人员而言,非在编的在职人员工作保障性小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是正式的员工,享有一切福利待遇

合同编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签了合同五年或十年的都算在编合同,合同期满,编制自动消失,而事业编制是经过考核,考试,考查所取得的正式编制,其工资,福利,津贴都由财政拨付。这是二者的区别。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但不一定是在编制员工。其劳动待遇与劳动保障问题由劳动合同约定,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调整。  所谓的在编、非编的"编",指的是"编制"。通常政府机构、大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既就工作需要核定的人员数。但由于制度问题,很多单位在职能扩充、任务增大或者改变后,无法及时调整编制,有佣工需求,却没有制度内的人员编制,就会额外招收一些工作人员。通常,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障以及福利待遇因为有编制,所以纳入财政,由政府或者相关机构负担。而编制外的雇佣人员,不论工作内容和岗位是否同于编制内人员,因为属于编制外,所以在工资、待遇以及保障福利方面没有财政预算内的保障,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所以通常不如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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