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残疾军人自己开办企业创业的,需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除了依据《税法》可以自己退回50%的个调税以外,还有以下的政策(单位使用八级以上残疾军人(九级、十级不算残疾人)有的优惠政策):
1、单位使用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占总人数1.6%的,免于交纳强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数量就是单位年度工资总数的1.6%)。
2、单位使用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占总人数36%以上的,免于交纳强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数量就是单位年度工资总数的1.6%)以外,经过向民政部门申请福利企业认定后,可以免于交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1、城镇户籍的安置工作,农村户籍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临时补助)。2、领取以民政部在2010年10月颁布的标准抚恤金,各地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
3、在单位的并缴纳社保金的,和其他员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1-6级无论在职、无业都有国家保障负责医疗费用),7级以下的在自费以后医药费较高又影响到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
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正价的半票(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虽身体残疾,但意志坚强,力所能及的向社会奉献光和热,从自己身上和以实际行动去展示自强不息的上进精神!
关爱残疾人,是社会美德——在全社会都大力倡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关爱残疾人已经不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转化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行动,从教育保障、劳动就业,到医疗救治、文化帮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各类残疾人组织也都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从各个方面帮助残疾人群体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全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主张,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文明与进步。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残疾人员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残疾人员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包括☟☟☟
⭐️残疾人员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
☟☟☟具体减征区间分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 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享受此待遇。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政策,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