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综合所的应纳税所得额_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3:10:26 人阅读
导读: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个...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所有与工资收入相关的补助等费用减去社保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等费用,如所述是按照工资额加上奖金来计算,即10000元。在不考虑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10000-5000)*0.1-210=2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这是一个对于所有人更加公平的征税方案。

很多人不明白年终奖计税是怎么计税的。过去的时候年终奖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征税。

首先,看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如果当月工资不够最低纳税额,用年终奖先补齐3500元。如果够了,进行第2步。

第2步,将年终奖除以12,算出数额之后,按照国家规定的3~45%的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税阶是跟正常所得税缴纳税阶相同的。

第3步,将平均起来的个人所得税合计起来,就是纳税所得额。

2018年我们个人所得税修订以后,计税方式产生了很大的转变,由原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改为了综合纳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劳务费的纳税负担。但是,这种综合纳税法既有好处也有坏处。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很大情况下放一两万的年终奖不用纳税了。

如果我们月薪是5000元,年终奖2万元,我们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3000元每月(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费用1000元)。这样综合计税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所得税。

如果是发放当月怎么算呢?主要看发放的什么月份。如果是我们在年前发放,1月份发放。那么我们应当按照工资薪金累计扣除额度,预先交纳所得税,次年3月份到5月份进行退税。

1月份发放工资是25,000元,当月的各种免税额度是8000元,这样我们应税所得额是17,000元,需要缴纳1990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次年的时候可以汇总清缴,这部分钱会退给个人。

如果是12月发放就没有问题了。12月份当年的累计扣除额高达96,000元,我们实际发放到手的只有6万元加2万元,所以就不用交一分钱的所得税。


为什么对于高收入群体避税效果明显?如果此人属于月收入25,000元的高收入群体,各种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一样,3000元。实际上每月就需要缴纳1990元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阶应当是20%。也就是说他工资如果再增加1000元,就要缴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可是如果按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2万元的年终奖不超过3000元,就按照3000元3%的税阶进行扣税,只需要缴纳600元。按照20%需要缴纳4000元。这样就省去了3400元的税。

所以,从2022年起,大家的收入全部按照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汇总清缴,这是非常公平的一种行为。影响的只是高收入人群的一点利益,他们应该不在乎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

从2019年开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1.综合税制是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以收入减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按70%后计入为收入额。

例如,刘先生2019年3月份取得工资(未扣减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应发工资)8000元、劳务报酬5000元、稿酬1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2万元,那么,该月的个税应税收入额为:

8000+5000×80%+10000×80%×70%+20000×80%=8000+4000+5600+16000=33600元

2.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张女士2019年全年的综合所得(其中工资为未扣减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应发工资)为17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为1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56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为6000元,其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70000-60000-12000-56000-6000=3600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

36000×3%=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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