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下限_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上下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8:10:20 人阅读
导读: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下:需要注意的是,此处200人的限制,是针对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低于2人。...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下:需要注意的是,此处200人的限制,是针对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低于2人。等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设上限。比如,普通投资者在购买某公司的股票后,也可以视为该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的股东,显然会超过200人。与之相对,《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和下限都有相应规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人数受限制,也就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

你想一下,如果股东人数是10000人 每一个股份都一样,那么听谁的

在中国 股东人数是2-50人,如果股东人数是10000人 每一个股份都一样,那么听谁的

股份制就是按照股份的多少设定发言权和决定权

股东人数如果不设定在一个可控范围,那么这个公司的管理就无法合理和持续

股东人数的下限是为了防止责任的全部嫁接。独资企业的唯一股东是要负无限法律责任

而有限责任公司 则只要按照公司的股份比例分摊,这样就降低了风险

股东人数的上线,则是防止集资,也适合管理

不过按照现在的一种趋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受到一些专家的热议。之前的无限责任,存在的问题确实很大,二2-50人的股东人数限定,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公司管理,也符合资本的构成,股东出资 和集资是有本质差别的

“出资比例”一词在《公司法》中出现7次,均见于有限公司规范相关章节中。据此,如章程无特别约定,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

1. 表决权(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71条第2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 剩余财产分配权(186条第2款,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 分红权、新增资本优先认缴权(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其中后两者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

严格说,“股权比例”并非《公司法》中的法律概念,《公司法》全文未出现“股权比例”一词,仅有第71条规定股东可转让部分股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基于出资额享有对应股权,出资比例等于股权比例。但股东可对此另行约定,依据如下:

1. 法理依据:

公司法系私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亦即如非《公司法》强制规定事项,股东可自行约定。而《公司法》并未强制要求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一致,故股东可在章程中另行约定。

2. 参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6号判决认为: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但公司的有效经营有时还需要其他条件或资源,因此,在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内部对各自的实际出资数额和占有股权比例做出约定,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并非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根据上述,最高院在该案中认定三方股东关于一方股东全部出资但三方股东均持有股权的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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