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过六个月不追究_治安管理追究期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4:46:07 人阅读
导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时主动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例如有人嫖娼卖淫行为,或者有受害人、被害...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时主动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例如有人嫖娼卖淫行为,或者有受害人、被害人控告,或者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交代的。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上述情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处罚。

盗窃案件一定要有受害人,如果没有受害人报案或拒绝报案的,即使公安机关抓住盗窃分子也无法处罚。日常生活里,我们经常看见便衣警察抓住扒窃分子时一定要被盗群众配合做笔录,目的就是收集盗窃行为证据,有的被害人出于诸多原因拒绝指认盗窃行为,导致盗窃分子因盗窃证据不足而逃脱处罚。综上,警方发现盗窃行为后没有找到被害人的,六个月之后不再处罚,如果被害人六个月之后指认的,警方仍然可以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追究盗窃分子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尽管在6个月内尚未查清违反管理行为人是谁;或者虽然已经查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但尚未将其抓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没有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

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状态不同,处罚期限的起算方法不同。对于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追究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连续状态”,指行为在较短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同一类,并且性质完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某人在一个月内数次偷窃他人衣物、自行车。所谓“继续状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开始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继续进行,没有中断或停止,而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也处于持续状态中。如私藏枪支。由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期限不科学,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反之,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即使以后发现也不再追究。这里的“被公安机关发现”,是指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指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除公安民警亲眼看见外,还包括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告,单位或群众举报,行为人向公安机关交代,等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不再处罚,也就是过了追究时效。

意思就是这次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后,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还曾经有过其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且没有超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六个月的追究期限。比如说,张三曾于今年2月份殴打过同学孙某,但当时未报警,也就是说未被公安机关发现,但在4月份的时候又殴打了李某,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发现张三2月份曾殴打孙某的违法行为,便可以认定张三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述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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