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形下合同无效_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5:25:32 人阅读
导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效协议是指协议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协议是已经成立的协议,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协议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协议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协议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协议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协议,不需追认,协议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协议,该协议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协议,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协议无效。

②订立协议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协议,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无效合同就是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说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业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无效承包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2)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3)发包方无权发包的。

(4)滥用职权或者采取欺诈、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例如企业之间订立联营合同,而他的目的却是非法拆借资金,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

是指当事人通过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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